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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医药学院直属医院2020年药品、卫材(含试剂)采购项目比选招标二标包卫材(含试剂)公开招标二次公告吉林项目

时间:2020-05-14 09:4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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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吉林医药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吉林医药学院直属医院2020年药品、卫材(含试剂)采购项目比选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吉林医药学院直属医院2020年药品、卫材(含试剂)采购项目比选招标

项目编号:ZJGJ-JL-FWZB-202004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南/张志闯

项目联系电话:0432-6211899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吉林医药学院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5号

联系方式:王楠,0432-6456017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宋南/张志闯,0432-62118999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维昌路28号阳光广场C号楼9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吉林医药学院直属医院2020年药品、卫材(含试剂)采购项目比选招标二标包卫材(含试剂);

2招标内容:见下表;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条款;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


吉林医药学院直属医院2020年药品、卫材(含试剂)采购项目比选招标二标包卫材(含试剂)


ZJGJ-JL-FWZB-20200406-2



 

3服务期:签订合同后两年;

4供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2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供应商如为独立法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采购项目),二标包需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4投标商如为独立法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年内(2017年至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须提供“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此三个查询项的截图证明。5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6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14日 09:00 至 2020年05月2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286045341@qq.com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5月14日至2020年05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获取招标文件时所需材料的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传至邮箱:286045341@qq.com,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采购项目)、二标包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吉林市昌邑区维昌路28号阳光广场C号楼9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ZJGJ-JL-FWZB-20200406-2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吉林医药学院直属医院2020年药品、卫材(含试剂)采购项目比选招标二标包卫材(含试剂)相关部门批准,采购资金来自筹资金。按采购人吉林医药学院的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吉林医药学院直属医院2020年药品、卫材(含试剂)采购项目比选招标二标包卫材(含试剂);

2.2招标内容:见下表;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条款;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


吉林医药学院直属医院2020年药品、卫材(含试剂)采购项目比选招标二标包卫材(含试剂)


ZJGJ-JL-FWZB-20200406-2



 

2.3服务期:签订合同后两年;

2.4供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三、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

3.2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供应商如为独立法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采购项目),二标包需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

3.4投标商如为独立法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年内(2017年至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须提供“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此三个查询项的截图证明。

3.5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6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5月14日至2020年05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获取招标文件时所需材料的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传至邮箱:286045341@qq.com,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采购项目)、二标包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包(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7日09时30分。地点为吉林市昌邑区维昌路28号阳光广场C号楼9层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二标包:人民币壹万元整。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交纳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吉支行,账户名称: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22001617036059667788。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医药学院

地  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5号

联系人:王楠

电  话:0432-64560178

 

采购代理机构: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昌邑区维昌路28号阳光广场C号楼9层

联系人:宋南/张志闯

电话:0432-62118999/13278202102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吉林医药学院直属医院2020年药品、卫材(含试剂)采购项目比选招标二标包卫材(含试剂)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吉林医药学院直属医院2020年药品、卫材(含试剂)采购项目比选招标二标包卫材(含试剂)公开招标二次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486695
信息来源: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14 09:4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吉林医药学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招标   采购   吉林   医院   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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