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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盘锦市网约车监管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辽宁项目

时间:2020-05-14 13:4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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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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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盘锦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盘锦市网约车监管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盘锦市网约车监管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JGC-202005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780427106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盘锦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路30号

联系方式:赵女士、1780427106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高先生、0427-6978899

代理机构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公开招标公告

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盘锦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的委托,对盘锦市网约车监管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PJGC-20200514)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名称



01


盘锦市网约车监管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75.00万元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软件开发能力的企业(营业执照内包含相关经营范围)。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05月14日8:30起至2020年05月20日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文件。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6月3日9时30分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招标会议。
  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盘锦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路30号

项目联系人:女士

联系电话:17804271069

采购代理机构: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

项目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427-6978899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软件开发能力的企业(营业执照内包含相关经营范围)。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14日 08:30 至 2020年05月2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0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0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盘锦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盘锦市网约车监管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盘锦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盘锦市网约车监管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辽宁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486938
信息来源: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14 13:4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盘锦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交通   采购   盘锦市   项目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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