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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县财政局综合治税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时间:2020-05-14 17:3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83866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枣强县财政局 发布关于:枣强县财政局综合治税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的信息
来源:枣强县财政局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开标时间:2020年06月04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枣强县财政局综合治税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53180020016
项目联系人:于 宁
项目联系电话:0318-8226206
采购人:枣强县财政局
采购人地址:枣强县新华东街10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8-8226206
代理机构:枣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枣强县建设北路90号(原老粮食局院内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8-8986120
预算金额:38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6月04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5-1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5-2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登录平台系统自行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枣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要求;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且经营范围涵盖劳务派遣,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日期为本项目发布日期开始至投标截止日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自2019年以来不少于连续六个月的缴纳记录、成立不足半年的供应商须提供至少一个月的,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证明)、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批准的劳务派遣资质。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投标人要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相关责任。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采购数量: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备注:1.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须登录枣强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http://111.61.48.91:18081/)和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系统(http://hsggzy.hengshui.gov.cn/)同时报名,与项目相关的各个环节均可通过网络办理,供应商不需到场;2.投标文件递交:投标单位登录枣强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输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的账号及密码即可登录系统,完成报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及电子开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枣强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递交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 CA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递交电子文件及电子签到的,因供应商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开标期间各投标人应按时登录系统开标大厅给予回应, 技术支持:4001618186,18631869795;3.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CA,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投标人及时办理;尚未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的投标单位,请及时注册。 4.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自发出之日即视为已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密切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枣强县财政局综合治税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枣强县财政局综合治税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487430
信息来源:枣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14 17:3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来源:枣强县财政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枣强县   财政局   项目   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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