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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购置挂桶式垃圾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时间:2020-05-15 09:2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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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84009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关于: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购置挂桶式垃圾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的信息
来源: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7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购置挂桶式垃圾车辆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45060020042
项目联系人:李雯雯
项目联系电话:0310-3856505
采购人: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涉县涉城镇清泉路西段北侧
采购人联系方式:13231016889
代理机构:邯郸市新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涉县西岗市场院内北侧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0-3856505
预算金额:7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5月27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5-1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5-2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http://hb.zcjb.com.cn) 网站上自主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供应商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信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服务能力;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4、供应商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商业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6、2019年度经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2
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磋商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可在2020年05月15日至2020年05月21日全天(节假日除外)从“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http://hb.zcjb.com.cn) 网站上自主下载磋商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潜在供应商未从“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http://hb.zcjb.com.cn)网站上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办理河北 CA 后可直接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http://hb.zcjb.com.cn/cms/index.htm)”下载磋商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 0310-3897396。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河北 CA,未办理 CA 的供应商,需进行企业 CA 注册。具体事宜可联系 0310-3897396。潜在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平台提出。若供应商在使用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平台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400-616-6620。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购置挂桶式垃圾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购置挂桶式垃圾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487884
信息来源:邯郸市新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15 09:2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来源: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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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采购   垃圾   涉县   项目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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