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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J地块代征绿地(4-3-060地块)渣土清运及树木砍伐工程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
时间:2020-05-15 10:1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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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J地块代征绿地(4-3-060地块)渣土清运及树木砍伐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J地块代征绿地(4-3-060地块)渣土清运及树木砍伐工程 项目编号:JZQT12004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金莲 项目联系电话:6396365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2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何 会;联系电话:629697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黄金莲;电 话:63963650 代理机构地址: 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七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J地块代征绿地(4-3-060地块)渣土清运及树木砍伐工程。 二、项目概况: 1、投资额及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项目地点:永丰产业基地(新)J地块(4-3-060地块)。 工程内容:渣土清运、树木砍伐、及场地平整。 投资额:约 1400 万元 招标类别:工程招标。 2、招标内容: J地块代征绿地(4-3-060地块)范围内的渣土清运、树木砍伐、及场地平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独立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2)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含)以上资质;(3)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是受聘于投标申请人且已取得 贰 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4) 企业具有类似工程的经验,具有合同履行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5) 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承担本工程的实施;(6) 具有协助招标人办理树木砍伐证的能力;(7)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15日 09:00 至 2020年05月1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南滨河路23号立恒名苑2号楼14层1401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0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0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2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有意向的投标人,请携带以下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 1、投标报名时间:2020年 5 月 15 日9:00时至2020年 5 月 19 日16:00时(北京时间日历日)。 2、投标报名地点: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南滨河路23号立恒名苑2号楼14层1401室)。 3、投标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企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的 贰 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 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 报名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J地块代征绿地(4-3-060地块)渣土清运及树木砍伐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J地块代征绿地(4-3-060地块)渣土清运及树木砍伐工程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488001 信息来源: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15 10:1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来源: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北京 地块 渣土 高科技 上一篇: 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路街道办事处郑州市”一环十横十纵“道路综合改造—桐柏路试验段建筑立面和拆墙透绿等工程-公开招标公告河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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