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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保业务培训、指导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时间:2020-05-15 11:1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84124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栾城区环境保护局机关 发布关于:企业环保业务培训、指导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的信息
来源:栾城区环境保护局机关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2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企业环保业务培训、指导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44670020013
项目联系人:王卓星
项目联系电话:0311-66535328
采购人:栾城区环境保护局机关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栾武璐3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5537962
代理机构:河北鑫凯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金利街21号长虹大厦13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66535328
预算金额:28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6月12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5-18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5-2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主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石家庄市栾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1开标厅(石家庄市栾城区栾武路26号)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应包含“环境”或“环保”等相关字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 供应商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后)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1、《市场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数字证书办理告知及相关驱动程序》《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政府采购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操作说明》、《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有关电子开评标业务指南,已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公开,请登录该网站“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 2、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311-82971337)。完成后绑定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再点击“关注项目”,方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编制投标文件、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等工作。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评标过程出现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开评标补救措施情形,采用纸质文件开标或评标的除外)。投标人需携带CA锁开标现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含各类澄清答疑)一经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交易平台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和各类澄清答疑,如未从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最终文件以答疑澄清后的为准。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企业环保业务培训、指导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企业环保业务培训、指导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488183
信息来源:河北鑫凯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15 11:1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栾城区环境保护局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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