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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某部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辽宁项目

时间:2020-05-15 12:2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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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84144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辽宁某部 发布关于:辽宁某部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辽宁项目的信息
来源:辽宁某部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辽宁某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辽宁某部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辽宁某部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项目

项目编号:XM-2020-0600-A0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阿畅

项目联系电话:024-83733916-8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某部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

联系方式:宫助理、024-8262074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薛阿畅、024-83733916-85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项目概况:

1.服务名称:辽宁某部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项目

2.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试运行6个月,服务达到招标人标准,合同继续履行,服务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3.预算金额:210万元(半年)

4.说明:(1)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以上报价为半年试运行预算金额,报价需包含税金、聘用、维护等一切费用。

(3)服务期限:由于现处疫情期间,中标后具体合同签订时间由招标人确定,待疫情结束后与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

5.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6. 服务内容:(1)某部机关物业管理社会化项目改革,主要包括:营区绿化、保洁、垃圾分类、纯净水、动力设施维护、营房维保6项工作。(2)某部机关饮食保障社会化项目改革,主要包括:机关干部食堂保障社会化1项工作。(3)某部机关商业服务保障社会化项目改革,主要包括军营洗衣店、招待所2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三)本项目不接受投资背景为“三资”或者有外商投资背景的供应商。(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具有3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七)※具有较强经济实力且信誉良好,能够适应部队军事化管理特殊要求的服务公司。(八)※具有服务保障政府机关、部队机构或国内大型企事业单位业绩。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15日 08:30 至 2020年05月22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 (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5.投标人为非投资背景为“三资”或者有外商投资背景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7.具有3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证明材料。8.具有服务保障政府机关、部队机构或国内大型企事业单位业绩证明材料。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04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04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辽宁某部委托,对辽宁某部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二)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三)样品要求: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辽宁某部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辽宁某部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辽宁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488342
信息来源: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15 12:2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来源:辽宁某部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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