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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2056075消防专款-消防器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
时间:2020-05-15 14:0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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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项目概况2056075消防专款-消防器材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11层新华招标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06-05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BZC2020_014203_310-JH009-XM001 项目名称:2056075消防专款-消防器材项目 预算金额:6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的名称:首都师范大学2056075消防专款-消防器材项目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数量 用途 分包预算金额 (万元)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灭火器检修及新购消防器材购置,具体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1批 用于校园消防建设 60 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05-15 至 2020-05-22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11层新华招标 方式: 需携带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文件售后不退。未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在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售价:¥2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06-05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11层新华招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上发布。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3、获取招标文件及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办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XHTC-HW-2020-0525 户 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 账 号:6232593799002262049 4、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11层 邮 编:100036 E-mail: wangyi@xhtc.com.cn 电 话:010-63905999 传 真:010-63905988 联 系 人:王乙(分机5838)、张际阳(分机5972)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师范大学 地址:010-68903714 联系方式:田老师,010-689037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11层 联系方式:王乙 张际阳,010-639058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乙 张际阳 电 话: 010-6390583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首都师范大学2056075消防专款-消防器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首都师范大学2056075消防专款-消防器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488559 信息来源: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15 14:0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来源:首都师范大学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专款 消防器材 招标公告 首都师范大学 上一篇: 武警某部营房配套设施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辽宁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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