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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乡镇办场及商贸物流区垃圾转运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湖北项目

时间:2020-05-17 11:2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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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84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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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咸安区乡镇办场及商贸物流区垃圾转运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咸安区乡镇办场及商贸物流区垃圾转运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咸安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xnztb.xianning.gov.cn:9006/xaweb/)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6月1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递交投标文件。



依据咸安财采计备[2020]000546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要求,湖北永宏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咸宁市咸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咸安区乡镇办场及商贸物流区垃圾转运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AQZFCG-202005009

    2.项目名称:咸安区乡镇办场及商贸物流区垃圾转运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200.5563万元∕年(同最高限价)

    4.采购需求:咸安区双溪桥镇、大幕乡、高桥镇、贺胜桥镇、汀泗桥镇、官埠桥镇、马桥镇、桂花镇、浮山办事处、向阳湖镇、奶牛场11个乡镇办场及商贸物流区13个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及渗滤液(含设备车辆的冲洗水,下同)转运服务。每个中转站每天及时将垃圾转运至咸宁市垃圾处理厂,并保证日产日运日清;按采购人计划定期将渗滤液转运至市区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对相关设备及车辆进行管理(含维护、保养及维修等),并承担转运服务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5.合同履行期限:3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查询无“失信惩戒”信息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1人;[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近三个月(因疫情影响本处的近三个月为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本年度新成立公司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加本项目投标。

  1. 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当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供应商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帮助中心→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http://58.52.132.225:8081/xnweb/)。

    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22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登录咸安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9006/xaweb/,下同),明确所投项目及包号,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申请将被拒绝。

    3.售价:招标文件售价0元。

  2.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6月1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送达及开标地点:咸宁市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咸安区青龙路青龙大厦一单元三楼)

    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3.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4. 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2.注意事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发布招标公告媒体:

    http://xnztb.xianning.gov.cn:9006/xaweb/(咸安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www.ccgp-hubei.gov.cn/(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5.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咸宁市咸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咸安区长安大道70号

    联系人:雷先生

    联系方式:139072485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永宏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咸安区金桂路149号金桂明珠一栋一单元三楼

    联系人:孙晓芝、张俊

    联系方式:18707240191、139072409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先生

    电话:13907248505

     

    湖北永宏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5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咸安区乡镇办场及商贸物流区垃圾转运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咸安区乡镇办场及商贸物流区垃圾转运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湖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489338
信息来源:湖北永宏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17 11:2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来源:咸宁市咸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垃圾   采购   项目   招标公告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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