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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森林消防支队灭火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黑龙江项目 |
时间:2020-05-17 17:4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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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黑龙江凯瑞兴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兴安岭地区森林消防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灭火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灭火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KRXD[2020HW]-001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51-5109357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大兴安岭地区森林消防支队 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 联系方式:后勤科 0457-21234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凯瑞兴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先生 0451-51093575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新松茂樾山营销中心二楼联合办公绿色区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基本情况:构建以数据传输网络为纽带,以软件平台为支撑,包含大屏显示系统、音视频矩阵、中央集中控制系统、高清视频会议终端及会议音响系统、无纸化办公(首长决策系统)、参谋作业系统、远程视频系统、网络综合布线、监控系统和供电系统等软、硬件设施。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未被列入重大失信当事人名单;(三)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四)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 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失信记录核查路径:(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3)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8.36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18日 09:00 至 2020年05月2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新松茂樾山营销中心二楼联合办公绿色区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于2020年05月18日至2020年05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通过网上报名,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证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kairuixingde@163.com)。我公司在收到报名材料的同时回传给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及招标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填写并打印《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后,连同缴纳文件款凭证一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我公司收到《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及缴纳标书款即为报名成功。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08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08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新松茂樾山营销中心二楼联合办公绿色区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大兴安岭地区森林消防支队灭火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大兴安岭地区森林消防支队灭火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黑龙江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489497 信息来源:黑龙江凯瑞兴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17 17:4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森林消防支队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大兴安岭 指挥部 地区 招标公告 指挥中心 上一篇: 潍坊市寒亭区财政投资项目分专业评审购买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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