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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鮀浦农村信用合作社新办公楼改造及装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
时间:2020-05-18 09:2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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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受汕头市鮀浦农村信用合作社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汕头市鮀浦农村信用合作社新办公楼改造及装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汕头市鮀浦农村信用合作社新办公楼改造及装修项目 项目编号:GXST200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54-8836614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汕头市鮀浦农村信用合作社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249号 联系方式:林先生1319236366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罗小姐0754-88366149 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榕江路五号设计大厦东梯二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项目内容:汕头市鮀浦农村信用合作社新办公楼改造及装修项目 3、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4、质保期:一年 5、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提供2018年或2019年(最新)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1.3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4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参加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证书、业绩等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6、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7、根据粤建市[2015]52号文,广东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相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6.06005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18日 09:00 至 2020年05月2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榕江路五号设计大厦东梯二楼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含图纸,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0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0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榕江路五号设计大厦东梯二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提供最新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截图; 3)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明; 4)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根据粤建市[2015]52号文,广东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相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汕头市鮀浦农村信用合作社新办公楼改造及装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汕头市鮀浦农村信用合作社新办公楼改造及装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489796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18 09:2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汕头市鮀浦农村信用合作社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汕头市 项目 办公楼 招标公告 标签 上一篇: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新校区智慧化校园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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