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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虚拟仿真中心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时间:2020-05-18 10:3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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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84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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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东莞市聚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对 建筑工程虚拟仿真中心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900-202003-0003031001-0004

二、采购项目名称:建筑工程虚拟仿真中心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445,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货物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



建筑工程虚拟仿真中心


1批


244.5万元



备注:1)本项目的分项明细及技术参数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能产品、环保产品。

六、供应商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投标截止日当天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年05月18日 至 2020年05月25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东莞市聚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219号轻出商业大厦902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0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219号轻出商业大厦902室

十、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0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219号轻出商业大厦902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5 月 18 日 至 2020 年 05 月 25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张小姐
联系电话:0769-8887101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覃老师
联系电话:0769-23306011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东莞市聚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东城段219号1栋902室

联系人:胡铨
联系电话:0769-88871018

传真:0769-88870738
邮编:523000

(三)采购人: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大学路3号

联系人:张小锋
联系电话:0769-23306011

传真:0769-23306011
邮编:5230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东莞市聚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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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虚拟仿真中心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虚拟仿真中心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490237
信息来源:东莞市聚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18 10:3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来源: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东莞   项目   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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