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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商业精品街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
时间:2020-05-18 12:4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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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吉林省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商业精品街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商业精品街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 项目编号:DFHT2020-0505-GC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辛华军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210229、8920393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 联系方式:楚先生;1590441124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辛华军;0431-85210229、89203935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788号南湖小区1号公建1幢(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商业精品街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20-0505-GC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商业精品街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2020051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且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改造工程为红旗街(工农大路-万宝街)段,该段长340米。主要改造内容为对红旗街(工农大路-万宝街)段及各相交道路临街建筑的立面改造、红旗街道路平面改造。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模式。包括设计、安装、施工及质量保修服务等;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设计、安装、施工、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本招标项目建安费约为5245.42万元。 2.3建设地点: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工农大路-万宝街)段。 2.4计划工期:2020年6月20日至2020年9月20日,总工期92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投标申请人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建造师)。 3.4投标人须是具有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19年成立至2020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0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3.6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文件)。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项目采取邮箱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将报名材料完整版以PDF形式打包发至邮箱DFHTZB6699@126.com,投标人发送邮件时必须标注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被授权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邮件发送成功后,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辛工:0431-85210229)。报名成功后,以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回复给各投标人。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牵头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6)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7)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8)外省企业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注:若部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停止颁发纸制证书,可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自行支付手续费(邮费)。招标人在收到投标单位详细邮寄信息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6月10日9时30分整。地点: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11会议室。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响应省政府号召,避免引起病毒传播,本项目采取远程视频会议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原则上采用邮寄方式。具体邮寄方式以及远程视频会议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 联系人:楚先生 电话:1590441124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788号南湖小区1号公建1幢(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辛华军 电话:0431-85210229、89203935
监督部门: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245.4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19日 09:00 至 2020年05月2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项目采取邮箱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将报名材料完整版以PDF形式打包发至邮箱DFHTZB6699@126.com,投标人发送邮件时必须标注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被授权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邮件发送成功后,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辛工:0431-85210229)。报名成功后,以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回复给各投标人。 招标文件售价:¥2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项目采取邮箱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将报名材料完整版以PDF形式打包发至邮箱DFHTZB6699@126.com,投标人发送邮件时必须标注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被授权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邮件发送成功后,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辛工:0431-85210229)。报名成功后,以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回复给各投标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11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公告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商业精品街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商业精品街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490379 信息来源:开标时间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18 12:4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来源: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朝阳区 工程 长春市 建设局 项目 上一篇: 福州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计划(护理病床一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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