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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中心2号楼二、三楼办公环境修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上海项目

时间:2020-05-18 13:0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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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84864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上海市经济信息中心 发布关于:上海市经济信息中心2号楼二、三楼办公环境修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上海项目的信息
来源:上海市经济信息中心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经济信息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号楼二、三楼办公环境修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号楼二、三楼办公环境修缮项目

项目编号:SZZ20200262-D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静雯

项目联系电话:2330051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经济信息中心

地址:上海市华山路1076号

联系方式:施建新:62129099转121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静雯:23300510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70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市经济信息中心2号楼位于上海市华山路1076号,近曹家堰路,是一幢仿英式古典乡村风格别墅建筑,红机瓦陡坡屋面、半露黑色木构架、红砖清水墙面,房屋3层,三楼木结构斜顶,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

对上海市经济信息中心2号楼二、三楼办公环境与设备全面修缮、升级性改造,具体的工程内容及范围,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清单及第三部分项目要求。

交付/服务地址:华山路1076号。

交付/服务日期:工期45天,从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7月31日止。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资质。5.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5.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非上海企业须提供备案证明)。6.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18日 09:30 至 2020年05月2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708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可于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携带营业执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给代理单位)到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仅在该时间段招标文件发售,逾期不予受理。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0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0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7楼1723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项目联系人:李静雯

联系电话:23300510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及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上海市经济信息中心2号楼二、三楼办公环境修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上海市经济信息中心2号楼二、三楼办公环境修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上海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490422
信息来源: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18 13:0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来源:上海市经济信息中心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上海市   招标公告   办公环境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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