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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坪县易地扶贫集中安置点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体系一期 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云南项目 |
时间:2020-05-18 20:0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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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兰坪县易地扶贫集中安置点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体系一期 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LPCG[2020]0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云南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公安局的委托,对兰坪县易地扶贫集中安置点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体系一期建设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规定条件,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1.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兰坪县永安社区、永昌社区等7个安置点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体系,包含前端部分、平台部分、网络传输部分、显控部分、县局机房UPS电源、线材及辅材部分共6个部分的设施设备采购。 1.2 采购计划编号:4533325JH202000100; 1.3 采购范围及内容:安装球机95个,某机192个,人脸相机50个,卡口18个(含微卡口2个),立杆175个,横臂175个,系统集成、运维及应用培训(相关设备参数及设备清单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1.4 采购预算:988.138万元; 1.5 交货(安装、调试)期:30日历天; 1.6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1.7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8 质量要求: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保修,提供免费维修、升级服务;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均要免费维修。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使用的,若维修后仍不能满足正常使用需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工程质量符合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验收规范、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工程建设的有关文件,一次性验收合格; 1.9 质保期:三年免费维保,软件及平台终身免费升级。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纳税证明 为2019年至今任意连续3月的纳税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供应商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国内企事业单位,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为本项目提供相应供货及售后服务的能力,省外企业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入滇登记信息; 3.3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企业上年度未处于亏损状态(需提供2017年—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4 根据扶持中小型企业政策,评审时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6%的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按照国家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5 信誉要求:公告发出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云南)(http://www.yncredit.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6 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5日,登录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182.246.203.127:8001/)进行报名,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182.246.203.127:8001/) 网完成注册通过后,报名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 招标文件(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CTBJ)供供应商下载使用。 5.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项目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90000.00元(大写:壹拾玖万元整); 5.1 交纳时间:保证金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供应商应一次性足额交纳,交款凭据不再装订到投标文件投标函中。保证金到账情况以兰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查结果为准; 5.2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银); 5.3 保证金缴纳流程:供应商(供应商)按规定数额银行转账后,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保证金系统自动绑定并打印缴纳回执;缴纳但无法绑定的,申请纠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人员受理后,自定绑定,绑定后自行打印绑定回执。 5.4 保证金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须在2020年6月10日09:00以前,通过公司基本账户(自然人许可参与的项目除外)转账或者电汇的方式一次性足额提交到以下指定账户,并注明项目进场交易编号和用途,不接受个人转账或现金;未及时提交保证金或未从公司基本账户提交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此次招标活动。 5.5 保证金的退还:中标(成交)人的保证金在合同扫描件上传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后,5个工作日内无(含)息退还;未中标(成交)人的保证金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含)息退还。 5.6 开户名: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5.7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兰坪县支行 (云南省怒江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 5.8 帐 号:6232813990000003048 5.9 兰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纠错联系人及其电话:刘工,0886-3210877 5.10 中国建设银行兰坪县支行保证金缴纳后未到账原因查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徐女士,0886—3210393 5.11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支持服务热线(服务QQ):400-9618-998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09:00时,地点为兰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6.2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http://182.246.203.127:8001/,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地点兰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 平台使用费支付 请各位供应商在投标当天解密投标文件之前,通过扫二维码方支付电子化平台使用费,请供应商在投标当天做好缴费准备,详情如下: 7.1 收费依据:《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收取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使用费用的通知》(怒公管局发【2018】13号); 7.2 收费主体:怒江州中兴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7.3 收费方式: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电子化交易项目开标环节,在解密投标响应文件前,通过非现金微信扫码方式支付平台使用费用。不支付平台使用费,则不解密投标文件,为无效供应商(供应商); 7.4收费标准:施工类项目900元/供应商,非施工类项目500元/供应商; 7.5本项目属非施工类项目需支付500元/供应商; 7.6监督电话:兰坪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0886-3268379;兰坪县纪委派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组:0886-3211296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82.246.203.127:8001/)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公安局 联系人:和秀琴 联系电话:13988650778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彬 电 话: 18788503463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兰坪县易地扶贫集中安置点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体系一期 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兰坪县易地扶贫集中安置点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体系一期 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云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491369 信息来源:云南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18 20:0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公安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防控 建设项目 社会治安 招标公告 体系 上一篇: 河南省驻马店财经学校“双高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河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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