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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产商品抽样检测项目B包(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河北项目

时间:2020-05-20 09:5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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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85801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关于: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产商品抽样检测项目B包(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河北项目的信息
来源: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开标时间:2020年06月03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产品抽样检测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44140020024
项目联系人:路民伟
项目联系电话:15203318653
采购人: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涿州市朝阳路117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3976966
代理机构:河北天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203318653
预算金额:37.72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6月03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5-2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5-27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6月至今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养老保险的凭证);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经营范围应与本次磋商项目内容相符;3、供应商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范围附表需包含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检验项目;4、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查询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从“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查询);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1个合同包(B包:农资类、综合类商品、建材类产品、轻工类产品抽样检测)
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hebggzy.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312-5075321。 2、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项目,供应商无须到达现场。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响应文件,并在开标前提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bdtf 格式),并在磋商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中的“采购投标文件上传”;3、供应商须登录“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点击页面右上角【保定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按钮,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保定版)”;也可在文件下载详情页面点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图标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保定版)”;或者直接登录新点 标桥 https://www.bqpoint.com/在下载栏目中搜索“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保定版)”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保定版)”;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使用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办理河北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通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产商品抽样检测项目B包(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产商品抽样检测项目B包(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河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493115
信息来源:河北天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20 09:5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来源: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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