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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电子产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云南项目 |
时间:2020-05-20 09:2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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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LFCGZX(2020)02 禄丰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 (电子产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禄丰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受禄丰县教育系统及相关单位的委托,对禄丰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电子产品)采购项目(LFCGZX(2020)02号)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 2.招标范围2.1.招标编号:LFCGZX(2020)02号。2.2.招标采购项目内容:本次采购共有30项,其中禄丰县龙城中学的第7项(包)是一个完整项。台式电脑、平板式多功能一体机、SV10全户外单红、复印机、激光打印机、单反相机、非线性编辑中心存储服务器等(详见第六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2.3交货期限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2.4交货地点 按第六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送往指定地点。 3.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近年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技术实力的证明材料; (4)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无。 3.3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分项查询结果,并提供网页彩打印件★)。 窗体顶端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厂、商参与投标,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禄丰县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投标文件。 4.2 各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4.3招标文件的纸质文件,以网站公告的为准。 4.4本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5.1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6月 10 日9时00分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2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 年 6 月 10 日 8 时 00 分至2020 年 6 月 10 日9 时 00 分。 5.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禄丰县金山南路54号)。 5.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6.1递送投标文件前,供应商须交付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贰万元整)。 6.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供应商应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和编号名称。 收款单位: 禄丰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账 号: 24302201040006115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禄丰金山分理处 6.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携带汇款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政务服务管理局四楼财务室开具保证金收据。首次到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的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应带到现场。 6.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采购信息(公告)、中标公告均在以下媒体发布: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 禄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nlf.gov.cn/) 集采机构名称:禄丰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 址:禄丰县金山南路54号 联 系 人: 华女士 联 系 电 话: 0878-4125957 2020年5月20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禄丰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电子产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禄丰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电子产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云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493066 信息来源:禄丰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20 09:2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来源:禄丰县仁兴镇小学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禄丰县 项目 政事 招标公告 上一篇: 滨州医学院临床技能实训中心二期综合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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