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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龙阳站营房维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上海项目 |
时间:2020-05-20 14:0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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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上海亚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特勤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龙阳站营房维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龙阳站营房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YS-GKZB-20-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龙 项目联系电话:021-63875812*20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特勤支队 地址:杨高南路1190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021-5090512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亚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龙,021-63875812*205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普安路189号23楼C座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杨高南路1190号 项目规模: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龙阳站营房进行局部维修工程,包括垃圾房改建、墙面修补、卫生间整修等 最高投标限价:789426元。 2、招标范围: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龙阳站营房进行局部维修工程,包括垃圾房改建、墙面修补、卫生间整修等 3、交付地址:招标人指定地点。 4、交付日期:施工工期为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有相应的经营范围;2、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3、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4、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须保证,在本次招投标工作过程中以及合同履行期限内,招投标文件中要求其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能力、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的资格或要求等需要始终保持有效性。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8.942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20日 09:00 至 2020年05月2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普安路189号23楼C座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并符合合格投标人资质要求的投标者,请于2020年5月20日到2020年5月26日每日(三天以上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到上海市黄浦区普安路189号曙光大厦23楼C座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1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1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普安路189号23楼C座
七、其它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时所需要提交如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证明。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工程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相关规定。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龙阳站营房维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龙阳站营房维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上海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493818 信息来源:上海亚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20 14:0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来源: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特勤支队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特勤 营房 上海市 总队 上一篇: 北京市石景山区消防救援支队购置执勤服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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