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采购内容名称
数量
采购服务单价预算(最高限价)
服务年限
1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总院区医用分子筛中心制氧系统氧气技术服务
1项
¥6.5元/m3(不含电费)
9年
2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分院区医用分子筛中心制氧系统氧气技术服务
1项
9年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立约方:(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甲公司全称) 、 (乙公司全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 项目 (项目编号: )的投标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
一、联合体各成员关系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主体方(或牵头方)。
2、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一般成员。
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交纳、投标文件编制、实施政府采购投标活动、合同谈判活动和合同签订,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3.1、投标文件由主体方(或牵头方)或各成员共同签署盖章;(本协议需联合体各成员签署盖章)
3.2、如中标, (某成员单位名称)负责本项目的运营服务, (某成员单位名称)负责本项目的软硬件及配套设施建设。
三、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投标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参加本项目投标。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投标成为废标,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四、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
五、本协议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如获中标资格,合同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随投标文件装订 份,送采购人 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甲公司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乙公司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注:1.联合投标时应签订本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确认。
2.本协议是合同的附件之一。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06月30日 至 2029年06月30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和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对各联合体成员进行查询);
4、供应商如非所投产品制造商,则应具备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供应商如为所投产品制造商,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但仅限于投供应商自身生产的产品;
5、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容器)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C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多于2家。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进行报名及交纳投标保证金,并由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实施政府采购投标活动,其投标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7、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分公司投标。
注:供应商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和二十二条的情况,需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2.5符合《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资格条款的声明函”进行声明,供应商可以参考投标文件格式出具书面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和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对各联合体成员进行查询);
4、供应商如非所投产品制造商,则应具备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供应商如为所投产品制造商,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但仅限于投供应商自身生产的产品;
5、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容器)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C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多于2家。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进行报名及交纳投标保证金,并由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实施政府采购投标活动,其投标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7、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分公司投标。
注:供应商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和二十二条的情况,需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2.5符合《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资格条款的声明函”进行声明,供应商可以参考投标文件格式出具书面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05 月 21 日至 2020 年 05 月 27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
方式: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售)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6 月 11 日 15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报名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纸质资料一式两份(报名资料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招标文件为准);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核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所有资料的扫描件以U盘为载体提交,拷贝后退还U盘: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可由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提供。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可由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提供。
(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4)供应商如非所投产品制造商,则应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供应商如为所投产品制造商,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容器)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C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6)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的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7)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加盖双方公章的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网上注册登记提示:参与投标且尚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应在报名成功后于开标前5个工作日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com)进行注册,没有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将影响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广东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对符合注册登记规定的供应商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注册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技术部(电话:020-83726197、83188500,操作流程详见网站首页“办事指南”)。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在公示期间或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提交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报、电话、传真方式的质疑(注:供应商购买纸质招标文件之日早于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则以供应商购买纸质招标文件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质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质疑资料的内容及格式应符合财政部令94号文《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要求):
1、关于《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用分子筛中心制氧系统氧气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质疑函(由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已报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质疑资料须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办法具体执行财政部令94号文《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惠州市桥东学背街1号
联系方式:0752-2359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501、503、504、505、506房
联系方式:020-87554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小姐
电话:0752-5758338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5月20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用分子筛中心制氧系统氧气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用分子筛中心制氧系统氧气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494138
信息来源: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20 17:46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来源: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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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惠州市 分子筛 项目 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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