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入围家数
服务期限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
7家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采取1+1+1模式签订合同。
备注: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06月15日 至 2022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2.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投标人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查询结果提供资格审查,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5 月 21 日至 2020 年 5 月 27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韶关市武江区工业东路24号阀门厂综合大楼A座第三层深圳市栋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6 月 1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韶关市武江区工业东路24号阀门厂综合大楼A座第三层深圳市栋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授权代表前来报名的,应提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的,应提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3.本项目采购人为:南雄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因南雄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临时机构,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法申请政府采购网账号,故委托南雄市财政局代为办理本项目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的公开招标事宜。
4.有关本次采购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进行咨询:
4.1采购人:南雄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南雄市雄中路323号财政局三楼
联系人:钟文威 联系电话:0751-3830228
4.2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栋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工业东路24号阀门厂综合大楼A座第三层(邮编:512026)
联系人:詹 工 联系电话:0751-8533369
电子邮箱:89615056@qq.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雄市财政局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雄中路323号
联系方式:0751-38183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栋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沙头角深盐路南保发大厦(配套服务楼)6楼
联系方式:0752-2527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詹工
电话:0751-8533369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深圳市栋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5月20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南雄市财政局2020年-2022年度南雄市涉农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资格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南雄市财政局2020年-2022年度南雄市涉农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资格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494414
信息来源:深圳市栋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20 19:28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南雄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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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南雄市 项目 财政局 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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