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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九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长春市九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现状进行调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
时间:2020-05-21 08:5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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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九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九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现状进行调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现状进行调查项目 项目编号:LYD-JL-SG2020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6162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九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长春市九台区福星小区53# 联系方式:高新宇1594410579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范女士0431-81616288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二道区珠海路3599号像素公馆A座17楼1715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容,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3.2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监测能力覆盖《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9项污染污染因子、《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常规指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基础项目及渗滤液中特征污染物。3.3供应商具备土孔钻探和地下水采样井建设的设备及人员,且开展过相关工作,并能够提供设备购买凭证。3.4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境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在职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3.5供应商提供2016-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不亏损。考虑到疫情影响,供应商提供2019年11月、12月及2020年1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3.6截止本项目开标前,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查询到“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记录等具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8受到“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省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检测数据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的检测机构,不得参与此次工作(详见吉环办字〔2019〕5号)。3.9供应商须按照《吉林省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登记备案。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1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9.8032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21日 08:30 至 2020年05月2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窗口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 201 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长春市九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长春市九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现状进行调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春市九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长春市九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现状进行调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494644 信息来源: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21 08:5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长春市九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九台 长春市 项目 进行调查 招标公告 上一篇: 上饶市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上饶市城投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物耗品(活性炭)采购(SRCYZB-2020-026)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江西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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