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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坑分局东莞市东坑镇“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工作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时间:2020-05-21 12:0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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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86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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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东莞市东坑镇“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工作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06 11 09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0-28-202005-280148-0001

项目名称:东莞市东坑镇“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工作项目

预算金额:3,585,177.5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东坑镇“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工作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06月16日 至 2020年08月3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1.                 对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扶持

1.1.1.           根据财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及《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则按所投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1.2.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

(须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对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6%


评标价=投标报价-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投标报价×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对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6%

(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评标价=投标报价×(1-2%)



注:①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

②小型、微型企业是指投标企业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1.1.3.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1.4.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1.1.5.           根据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1.5.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A/B包均适用):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按要求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3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甲级测绘资质(专业范围须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和不动产测绘);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5  21 日至 2020 5 28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15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06 11 09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投标人须在采购结果公示前应自行通过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dg.gov.cn/dggp)或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g.gov.cn)进行建档入库,已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库(企业身份为“政府采购类”)的除外。入库路径:1.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2.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信息登记-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操作详情详见东莞市政府采购网→重要通告→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建档入库的通知。

投标人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平台供应商注册栏目进行操作,如遇到相关注册问题,按“办事指南”相关事项处理,请参加本项目投标且尚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务必于本项目采购结果公示前完成注册登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坑分局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东坑大道北6号

   联系方式:0769-838809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联系方式:0769-236637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先生

   电话:0769-23663761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5月21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坑分局东莞市东坑镇“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工作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坑分局东莞市东坑镇“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工作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495003
信息来源: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21 12:0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坑分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东莞市   项目   宅基地   分局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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