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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医学院口腔门诊部空气消毒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
时间:2020-05-21 11:4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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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汕头大学医学院口腔门诊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汕头大学医学院口腔门诊部空气消毒机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口腔门诊部空气消毒机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692-206BYDC20073/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工、林工 项目联系电话:0754-83652965、8365296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汕头大学医学院口腔门诊部 地址:汕头市新陵路22号科技综合楼1-3层 联系方式: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754-86501603 传真:/ 电子邮箱:chensiqi@stu.edu.cn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郑工、林工 话:0754-83652965、83652963 传真:0754-88781987 电子邮箱:djdzhiwei@126.com 代理机构地址: 汕头市天山路17号天山大厦9楼902 邮编:515000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货物名称: 空气消毒机设备 数量:一批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交货地点: 汕头大学医学院口腔门诊部 交货期: 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供货并安装完成。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相关内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能够合法提供项目所需采购的货物。 2、投标人必须是空气消毒机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果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与竞标,则优先接受制造商。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6.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22日 00:00 至 2020年05月2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我公司的招标项目信息(邀请招标除外)会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https://www.gdebidding.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同时提供,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以登录查看。登录后,投标人可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为电子投标,须使用专用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须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和投标;没有办理过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好,以免影响正常投标。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均按标段进行计价出售,投标人成功购标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得退还。(注:我公司只开具对应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购标支持银行转账或电子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请将购标款汇至以下账号: 开户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粤东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汕头金砂支行 帐号:44001651401053004501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汕头市天山路17号天山大厦9楼902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3、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4、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统一客服热线电话:400-172-5858(有关电子投标的投标人注册、CA 办理事项的咨询)。供应商注册详见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投标人自助”——“操作指南”的对应栏目。CA数字证书办理,请关注微信小程序“恒德易电子交易平台”办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汕头大学医学院口腔门诊部空气消毒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汕头大学医学院口腔门诊部空气消毒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495138 信息来源: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21 11:4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来源:汕头大学医学院口腔门诊部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汕头大学 门诊部 项目 医学院 招标公告 上一篇: 张家口市万全区2020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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