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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交通运输局大庆西城公路客运综合枢纽站电梯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黑龙江项目

时间:2020-05-21 14:2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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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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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DZC20200018项目各供应商:

采购单位对DZC20200018大庆市交通运输局大庆西城公路客运综合枢纽站电梯采购项目供应商2020年5月18日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及变更,请及时查看公告及有关通知。

一、采购单位对供应商2020年5月18日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

1、供应商问题一:(大庆市交通运输局)(大庆西城公路客运综合枢纽站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需求/(二)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F1#~F2#和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F3#~F4#技术要求/2.4主要技术要求/2.4.1主要技术参数/*6) 水平梯级数量:F1#~F2#自动扶梯上、下各四块,(水平梯级长度不小于1.6m);F3#~F4#自动扶梯上、下各三块(水平梯级长度不小于1.2m)及技术文件评审办法/3、打分项条款/公共交通重载型自动扶梯F1#~F2#及公共交通重载型自动扶梯F3#~F4#配置第二部分(40分)/9)公共交通重载型自动扶梯F1#~F2#及公共交通重载型自动扶梯F3#~F4#产品生产厂家提供二次设计图纸并满足招标文件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主要尺寸参数及招标图中的端部支撑、中间支撑结构应力(8400mm上端应力142KN、下端应力134KN,9600mm上端应力71KN、下端应力62KN、中端支撑应力91.5KN)及电源容量要求及F3#~F4#扶梯下端桁架及盖板为异型有角度及上下水平梯级数量要求(F1#~F2#上、下各四块,F3#~F4#上、下各三块)。全部满足上述要求得10分,否则不得分。 (以生产厂家二次设计图纸且全部满足上述要求为准计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之中(F1#~F2#上、下各四块,F3#~F4#上、下各三块)的水平梯级块数的确定与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不符。在此国家标准中:“5.3.2.2.2梯级深度y1不应小于0.38m且5.7.2.1  自动扶梯梯级在出入口处应有导向,使其从梳齿板出来的梯级前缘和进入梳齿板的梯级后缘应有一段不小于0.8m长的水平移动距离。该距离从L1点(见图2及剖视图X)起测量。  如果名义速度大于0.50m/s但不大于0.65m/s或提升高度h13大于6m,该水平移动距离不应小于1.2m,该距离从L1点(见图2及剖视图X)起测量。”只明确梯级宽度≧0.38m及水平移动距离≧1.2m,没有规定水平梯级块数。如果采用0.38m宽的梯级,三块水平梯级就不能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所以要求三块水平梯级,而且是废标项,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建议:招标要求应该保留自动扶梯F1#~F2#水平移动距离不小于1.6m;自动扶梯F3#~F4#水平移动距离不小于1.2m,不对水平梯级块数进行设定。

采购单位答复一: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F3#~F4#水平梯级长度不小于1.2米,满足自动扶梯规范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5.7.2.1如果名义速度大于0.50m/s但不大于0.65m/s或提升高度h13大于6m,该水平移动距离不应小于1.2m要求。规范5.3.2.2.2要求梯级深度不应小于0.38m ,规范5.3.5要求梯级间或踏板间的间隙在工作区段内的任何位置,从踏面测得的两个相邻梯级或两个相邻踏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6mm(见图2中局部视图Y)要求。请供应商考虑梯级间隙事项。F3#~F4#水平梯级块数上、下各3块,满足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规范GB/Z31822—2015《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规范》25.1.15当自动扶梯额定速度为0.5m/s且提升高度大于6m时,上、下水平梯级数量不得少于3块,当额定速度等于0.65m/s时,上、下水平梯级数量不得少于3块要求。此项满足规范GB16899-2011、GB/Z31822—2015,所以此项质疑不成立。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中(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注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且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奥的斯电梯(中国) 有限公司、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等主流品牌厂家均满足。此项不作变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供应商问题二:技术文件评审办法/3、打分项条款/无机房四面观光电梯1及无机房四面观光电梯2及无机房乘客电梯配置(30分)/2)无机房四面观光电梯1及无机房四面观光电梯2及无机房乘客电梯曳引媒介(钢丝绳或钢带)均具有防偏移设计的得6分,其它不得分。(以上述产品如何实现曳引媒介防偏移技术功能的说明及其参数原理图为准计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请明确防偏移设计的具体内容,否则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采购单位答复二:防偏移设计的具体内容:指投标人所投电梯在运行阶段,具备防止钢丝绳或钢带偏移出既定轨道的电梯安全技术。综上所述,该项是对电梯技术的评审因素,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中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所以,此项质疑不成立。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此项不作变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供应商问题三:技术文件评审办法/3、打分项条款/无机房四面观光电梯1及无机房四面观光电梯2及无机房乘客电梯配置(30分)/ 4)无机房四面观光电梯1及无机房四面观光电梯2及无机房乘客电梯安全钳均与所投电梯为同一品牌的得4分,其它不得分。 (以上述产品相同型号整机型式试验证书或整机型式试验报告的表述为准计分, 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电梯有诸多安全部件、如:层门门锁、轿门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等,此处单独提出电梯安全钳一个部件与所投电梯产品为同一品牌得分、且以产品相同型号整机型式试验证书或整机型式试验报告的表述为准计分,涉嫌为某特定生产厂家的型式试验报告特定条款的摘录。因此,将安全钳一个部件与所投电梯产品为同一品牌作为打分项,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采购单位答复三:在电梯有诸多安全部件中,安全钳作为电梯重大故障最后的安全保障尤为重要,当电梯出现超速断绳等严重故障后,安全钳将轿厢紧急制停并夹持在导轨上。在超长时间及满载运行的电梯场所要求安全钳与电梯为同一品牌厂家生产,具有更为良好的兼容性及灵敏性,是为了更好的保障生命安全,故此项设置为采分点,是评标程序上的合理要求,且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等主流品牌厂家均满足,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所以,此项质疑不成立。此项不作变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供应商问题四:技术文件评审办法/3、打分项条款/无机房四面观光电梯1及无机房四面观光电梯2及无机房乘客电梯配置(30分)/5)为保障公共交通电梯运行稳定安全,所投无机房四面观光电梯1及无机房四面观光电梯2及无机房乘客电梯相同型号的适用范围最大均可扩展至3000公斤的得10分,最大均可扩展至2500公斤的得3分。此项最高10分,(以上述产品相同型号整机型式试验证书的表述为准计分, 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电梯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及证书是以速度向下覆盖原则的,对于试验的电梯载重量没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中招标货物为:无机房四面观光电梯1#:800kg;无机房四面观光电梯2#:800kg;无机房乘客电梯:1000kg。此处列入电梯载重量且拓展至2500公斤--3000公斤作为计分项与本次采购的800公斤、1000公斤大相径庭。确定是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采购单位答复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的“二、乘客电梯技术要求”部分对电梯货物参数做出技术参数描述,在该部分中“三、其他要求”对电梯设备和安装及质保期内服务做出了详细说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当满足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中需求。本项目采购的电梯作为大庆市交通运输局大庆西城公路客运综合枢纽站使用,大庆西城公路客运是旅客出行重要的交通工具,客运站的直梯除了需要每天18小时,每周七天,每年365天连续工作外,还存在客流高峰。客流高峰主要出现在上下车时段,高峰持续至少需按1小时考虑;高峰客流时的火车发车间隔是15分钟及车站内客车发车间隔是15分钟,此时的无机房观光电梯基本上是连续处于满载运行状态。因此要求无机房观光电梯必须具有持续满载1小时以上的能力,动力配置及安全保障应有足够的裕度,电梯的运行使用频率高,维修保养率高,产品安全性要求高,且产品应具备更新扩容的空间,所以要求供应商满足招标文件中项目需求的同时,应充分考虑特殊场所服务需求,保障电梯产品安全和稳定及长寿命的使用,对旅客乘坐电梯的人身财产安全具有高严格的保障,对客流量大和突发及紧急情况还应具有响应处理能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评审办法”部分所设立的“ 无机房四面观光电梯1及无机房四面观光电梯2及无机房乘客电梯配置(30分)中的 5)为保障公共交通电梯运行稳定安全,所投无机房四面观光电梯1及无机房四面观光电梯2及无机房乘客电梯相同型号的适用范围最大均可扩展至3000公斤的得10分,最大均可扩展至2500公斤的得3分。此项最高10分,(以上述产品相同型号整机型式试验证书的表述为准计分, 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作为评审因素是按照招标文件中采购单位的“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来要求的,其评审目的是反映电梯厂家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电梯载重量是电梯产品的重要指标,通过直观指标量化对供应商产品研制开发能力,对发生突发和紧急情况时产品升级和服务能力提升的水平,有效地响应采购单位的需求,充分保障大庆市西城公路客运正常稳定有序运行,保证旅客乘坐电梯的安全。对该项评审因素做出了量化到相应区间,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综上所述,该项评审因素并未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所以,此项质疑不成立。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此项不作变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供应商问题五:(大庆市交通运输局)(大庆西城公路客运综合枢纽站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需求/一、货物需求一览表/技术文件评审办法/公共交通重载型自动扶梯F1#~F2#及公共交通重载型自动扶梯F3#~F4#配置第一部分 (26分)/5) 公共交通重载型自动扶梯F1#~F2#及公共交通重载型自动扶梯F3#~F4#产品驱动链设计抗拉强度为≥450KN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以上述产品同型号整机型式试验证书或整机型式试验报告的表述为准计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公共交通重载型自动扶梯F1#~F2#及公共交通重载型自动扶梯F3#~F4#配置第二部分(40分)/6) 公共交通重载型自动扶梯F1#~F2#及公共交通重载型自动扶梯F3#~F4#产品梯级链设计抗拉强度为≥500KN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以上述产品同型号整机型式试验证书或整机型式试验报告的表述为准计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中:产品驱动链设计抗拉强度为≥450KN,产品梯级链设计抗拉强度为≥500KN,产品驱动链抗拉强度<产品梯级链设计抗拉强度。涉嫌为某特定生产厂家的型式试验报告特定条款的摘录,系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采购单位答复五:梯级链由于难以更换和维护,所以招标文件要求梯级链使用寿命必须为10年以上;驱动链相对于梯级链比较容易更换和维护,所以招标文件要求驱动链使用寿命必须为6年以上。按照招标文件部件寿命要求,梯级链设计抗拉强度大于驱动链抗拉强度是合理的,所以要求供应商满足招标文件中项目需求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客运中心对电梯高频率及长时间使用的特殊需求,保障电梯产品安全和稳定及长寿命的使用,对旅客乘坐电梯的人身财产安全具有高严格的保障。综上所述,该项评审因素与电梯服务的质量相关并未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所以,此项质疑不成立。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且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蒂森电梯有限公司、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等主流品牌厂家均满足产品驱动链抗拉强度<产品梯级链设计抗拉强度。此项不作变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供应商问题六:开标时间:2020年5月25日9时30分矛盾,供应商无法起草标书。开标时间需要后延。

采购单位答复六:因有供应商提出质疑,现本项目延期至6月3日开标。

二、具体变更如下:

1、开标时间变更为:2020年6月3日9时30分。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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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大庆市交通运输局大庆西城公路客运综合枢纽站电梯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十环招标网标题:大庆市交通运输局大庆西城公路客运综合枢纽站电梯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黑龙江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495318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21 14:2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来源:大庆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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