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要求需按照《广东省城市绿化地养护质量标准》、《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和《汕尾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汕尾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检查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并达到园林绿化一级管养质量标准。
(二)服务要求:
按一级管理标准进行养护管理(包括管养、修剪、施肥、淋水、灭虫、除杂草、清除绿化区域垃圾等工作),保证绿化景观效果。具体要求:
1.绿篱:养护标准是生长良好,叶色鲜艳,造型美观,植物造型具有艺术性,花坛轮廊清晰。
2.淋水、施肥:在雨水缺少的季节,及时淋水。按季节准时施肥。
3.保洁:保持绿地无垃圾杂物。
4.冬天季节:灰尘大,有时要冲洗乔、灌木,达到更佳景观效果。
5.修剪:尽量与周围环境协调来对绿化树木进行修剪,以便达到景观效果。
(三)养护管理要求:
1、负责劝阻破坏绿化和园景设施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及时告知采购人并上报执法部门处理。
2、使用的农药和化肥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四)项目工作量:详见汕尾市城区道路绿化养护明细表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07月01日 至 2021年04月3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的授权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书)
(4)提供2020年近期完税证明、社保缴纳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提供声明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书)
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05 月 22 日至 2020 年 05 月 28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汕尾市区香洲路金海明珠B栋4楼
方式:现场获取(获取时需提供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所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
售价(元):15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6 月 11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汕尾市区香洲路金海明珠B栋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汕尾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地址:公园路69号奎山公园内
联系方式:0660-3373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恒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汕尾市区香洲路金海明珠B栋4楼
联系方式:0660-3699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先生
电话:0660-3805518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恒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5月21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汕尾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2020年市区部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汕尾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2020年市区部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495967
信息来源:广东恒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21 18:18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来源:汕尾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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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汕尾市 园林绿化 招标公告 服务项目 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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