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交货安装完成时间
(含验收合格)
1
普宁市人民医院信息化升级构建和集成平台项目
1批
29410217.83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6个月内完成
(项目无分包情况下,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其他: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前完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上的供应商注册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05月21日 至 2021年10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2019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2) 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 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5、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须按照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四级、互联互通四级甲等标准建设,实现统一数据管理,中级医疗决策支持为目标。建立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医院信息平台,通过临床数据中心CDR的建立,医院各部门能够利用全院统一的集成信息和知识库,提供临床诊疗规范、合理用药、临床路径等统一的知识库,为本部门提供集成展示、决策支持的功能。
具体见招标文件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05 月 22 日至 2020 年 05 月 28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号北侧第一栋东起第二间(普宁市公安局对面)
方式:现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6 月 11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号北侧第一栋东起第二间(普宁市公安局对面)。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0年05月21日经专家论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普宁市人民医院
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30号
联系方式:0663-28396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泰路以北,东泮村东雅园38、39号第7层
联系方式:0663-82121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663-2864389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5月22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普宁市人民医院信息化升级构建和集成平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普宁市人民医院信息化升级构建和集成平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496386
信息来源: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普宁分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22 10:23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招标投标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来源:普宁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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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普宁市 项目 招标公告 人民医院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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