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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人民政府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新立城镇道路硬化工程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时间:2020-05-22 13:5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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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87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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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人民政府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新立城镇道路硬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新立城镇道路硬化工程

项目编号:JZCG202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超

项目联系电话:0431-8453241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聚业大街1596号

联系方式:吕红杰 0431-84549063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受采购人的委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新立城镇道路硬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说明

1.项目编号:JZCG2020-1

2.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新立城镇道路硬化工程

3.招标内容:本工程为爱国村、新立城村道路改建工程(原道路为土路,改建为沥青混凝土道路)、盖板涵、排水沟新建等。详细内容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4.计划工期:7月1日~7月30日。

5.质量标准:合格。

6.项目预算:玖拾壹万贰仟贰佰零捌元柒角肆分(¥2,651,257.11)。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保护环境等。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章的规定;

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procure.jingyue.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人须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成为注册供应商,请登录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进行注册登记,注册成功后即可参与报名。

7.投标人前来报名时应提供下述文件资料(其中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7.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单位参保人员)

7.2 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7.3投标人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7.4投标人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的原件及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7.5投标人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缴纳社会保险专用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失信行为的证明材料;

7.7投标人(2017~2019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附“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证明材料;

7.8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按照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有效证明材料。

三、投标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2.时间:2020年5月22日至5月29 日(节假日除外;11:30—13:00午休除外)9:00-16:00(北京时间)。

3.审查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六楼A区政府采购中心。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通过现场审查的投标人经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审批通过后,自行到本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安排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6月12日13: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四楼402会议室。

3. 投标文件递交前,投标人必须以转账形式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壹万元(以人民币计)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转账至采购机构指定账户,并到采购机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楼五楼A区机关财务结算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递交手续。(收款单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财务结算中心;账号:7770520109000022;开户行:吉林银行福祉大路支行;地址: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不得以其他单位、授权单位或被授权单位的转账作为保证金垫付,不收取现金、存折、外币。(投标人转账时,须注明“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时,须将转账凭证复印件附入投标文件内,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吕红杰       联系电话:0431-84549063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净月高新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6楼A区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及传真:0431-84532410

邮政编码:130122         网址:http://procure.jingyue.gov.cn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章的规定;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procure.jingyue.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成为注册供应商,请登录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进行注册登记,注册成功后即可参与报名。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65.12571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22日 09:00 至 2020年05月2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2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2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四楼402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人民政府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新立城镇道路硬化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人民政府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新立城镇道路硬化工程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496740
信息来源:政府采购中心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22 13:5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人民政府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长春   工程   高新技术产业   城镇   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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