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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滕州市中央农村环境整治(界河镇)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
时间:2020-05-22 14:3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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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2019滕州市中央农村环境整治(界河镇)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公告) 一、采购人:滕州市界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滕州市界河镇人民政府(滕州市界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张主任13562216526 采购代理机构: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县(区)建宁路61号中央金地广场3幢1403-1406 联系方式:张先生13906327868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9滕州市中央农村环境整治(界河镇)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481202002000064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 2019滕州市中央农村环境整治(界河镇)项目 1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需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3、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1.800000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5月25日9时0分至2020年5月29日16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上报名获取 3.方式:同时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上报名。①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网址:(www.zzggzy.com)投标单位需到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入库后再办理CA证书,办理完成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企业信息入库及办理CA证书原则上需在报价报名截止之日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单位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网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受理部联系。联系电话:0632-8252190/0632-8252182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09980000②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报名。网上报名通过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现场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注:需同时在以上两个网站报名,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售价:0元。 五、公告期限:2020年5月23日 至 2020年5月29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6月17日9时0分至2020年6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招标文件,网上递交需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zggzy.com)上传,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招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6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滕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北辛中路2600号)。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洪德 联系方式:15266160033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2019滕州市中央农村环境整治(界河镇)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2019滕州市中央农村环境整治(界河镇)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496884 信息来源: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22 14:3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来源:滕州市界河镇人民政府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滕州市 界河 项目 招标公告 环境整治 上一篇: 广平县广平小学教学楼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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