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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行政审批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服务项目磋商公告河北项目

时间:2020-05-22 15:0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87164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栾城区行政审批局机关 发布关于:石家庄市栾城区行政审批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服务项目磋商公告河北项目的信息
来源:栾城区行政审批局机关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开标时间:2020年06月04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栾城区行政审批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服务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53050020008
项目联系人:师晓坤
项目联系电话:0311-85280861
采购人:栾城区行政审批局机关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5537828
代理机构:河北顺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高新区长江大道卓达星辰金座5-2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5280861
预算金额:6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6月04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5-2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5-2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项目公告期内,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关注项目、下载磋商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石家庄市栾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2、供应商具有履行本采购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包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或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评估服务项目;3、根据生态环境部 2019年 第2号公告(2019年1月21日印发)有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的单位不得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的企业法人投资的单位也不得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投标人需根据以上两点要求,对中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标单位和企业法人投资的单位不从事报告编制工作进行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书体现以上内容);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5、供应商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1批
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1、《市场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 数字证书办理告知及相关驱动程序》《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政府采购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操作说明》、《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 有 关 电 子 开 评 标 业 务 指 南 , 已 在 石 家 庄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公开,请登录该网站“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2、“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完成后绑定 CA数字证书,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再点击“关注项目”,方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CA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311-82971337 ”。各投标人(供应商)注意,不采用电子开评标的,目前不用上传投标文件。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5 月25日至 2020 年5 月29日,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关注项目、并下载招标文件。4、投标人应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石家庄市栾城区行政审批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石家庄市栾城区行政审批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服务项目磋商公告河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496942
信息来源:河北顺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22 15:0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来源:栾城区行政审批局机关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栾城   石家庄市   建设项目   行政审批   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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