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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消防救援大队购置消防车辆器材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时间:2020-05-22 16:0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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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87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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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喀什市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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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   招标项目编号:   XQ-KSS20(GK)-011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1
喀什市消防救援大队购置消防车辆器材装备采购项目(第一包)
5
9050000

城市高层供水车、抢险救援车、排烟消防车、城市主站消防车

2
喀什市消防救援大队购置消防车辆器材装备采购项目(第二包)
1
1913000

人机、中倍数泡沫炮、红外线热成像仪、橡皮艇、手抬机动泵等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所报项目相应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售后保障能力); 2、投标单位具有产品认证证书(CCCF证书)原件; 3、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有效证件原件; 4、投标企业其法人及被授权委托人在项目进行期内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六个月内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和个人明细表原件)、具有税务局开具依法缴纳近六个月完税证明原件(新成立公司除外); 5、投标企业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和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新成立公司除外); 6、投标单位(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的书面声明;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无尚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8、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20-05-22 至 2020-05-29 19:00:00 

上午: 10:30-13:30 

下午: 16:00-19: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深圳城3号楼9楼 

3.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所报项目相应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售后保障能力); 2、投标单位具有产品认证证书(CCCF证书)原件; 3、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有效证件原件; 4、投标企业其法人及被授权委托人在项目进行期内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六个月内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和个人明细表原件)、具有税务局开具依法缴纳近六个月完税证明原件(新成立公司除外); 5、投标企业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和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新成立公司除外); 6、投标单位(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的书面声明;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无尚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8、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确认投标后须携带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原件备查,递交至新疆庆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6-16 11:00:00 

七、    投标地址: 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深圳城3号楼9楼会议室 

八、    开标时间: 2020-06-16 11:00:00 

九、    开标地址: 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深圳城3号楼9楼会议室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所采购产品需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产品有环境标志认证证书或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庆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余沐阳 

联系电话: 13199734133  

地址:  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深圳城3号楼9楼 

2、采购人名称: 喀什市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人: 王智文 

联系电话: 13565660802  

地址: 喀什市消防救援大队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喀什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孙涛 

监督投诉电话: 0998-2823598 




附件信息: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喀什市消防救援大队购置消防车辆器材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喀什市消防救援大队购置消防车辆器材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497268
信息来源:新疆庆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22 16:0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来源:喀什市消防救援大队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喀什市   项目   大队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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