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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总队某部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
时间:2020-05-22 16:5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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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总队某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总队某部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总队某部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HBJ202001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62057628 1381075173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总队某部 地址:/ 联系方式:刘先生 010-52824795-3443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聂女士 62057628 1381075173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3号院6号办公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服务内容: 拟确定2家车辆定点维修厂家。维修车辆实有93台(运行80台,待报废13台),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小修、保养、钣金喷漆、汽车美容和专项改装、内装饰工作及保险理赔业务,并免费提供搭火、充电、检测服务故障车辆等服务。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采购预算:人民币90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被列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本公告发布时间起前三年内未列入“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备有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维修资质必须为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同时具备大型货车、大中型客车、小型车三种车型维修能力,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投标人必须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4)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22日 09:30 至 2020年05月28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3号院6号办公楼(16号楼旁边)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15号(武警采购站1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5月2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30-11:00,13:30-15:30(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3号院6号办公楼(16号楼旁边) 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须另附邮资人民币100元。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4、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及维修资质证书复印件;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上的本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5)近三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记录加盖公章;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投标人持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初步审查,经初审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 5、公告发布媒体: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发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相关法律法规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北京总队某部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北京总队某部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497238 信息来源: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22 16:5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来源:北京总队某部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北京 项目 总队 维修保养 上一篇: 江西省烟草公司新余市公司采购视频会议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江西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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