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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制药工程实验装置购置与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江苏项目 |
| 时间:2020-05-22 18:4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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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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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药科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药科大学制药工程实验装置购置与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药科大学制药工程实验装置购置与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XHTC-HW-2020-052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5-8371509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药科大学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025-8618502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钱先生,025-83715090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西城路300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中国药科大学制药工程实验装置购置与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需求) 数量 用途 预算金额 (万元)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中国药科大学制药工程实验装置购置与改造项目 制药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化工原理实验装置的购置与改造,采购流阻与泵实验装置6套、精馏实验装置6套、吸收实验装置6套,干燥、传热、过滤、减压精馏装置的部分改造 1批 教学 210.0 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4)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包的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22日 09:00 至 2020年05月2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西城路300号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需携带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因疫情防控需要,建议采用远程报名的方式。通过电子邮件远程报名,请将项目编号XHTC-HW-2020-0529作为邮件主题发到邮箱BM@zhaobiao321.com。报价人远程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售价 600.0 元/包。文件售后不退。未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2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2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西城路300号君泰国际大厦C座14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药科大学招投标办公室发布。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西城路300号 邮编:210019 联系人:钱先生 电话:025-83715090 电子邮箱:xinhuazhaobiao@qq.com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中国药科大学制药工程实验装置购置与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中国药科大学制药工程实验装置购置与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江苏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497783 信息来源: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22 18:4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中国药科大学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中国 招标公告 改造项目 装置 上一篇: 蒙牛三期项目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土方(渣土)清运平整、废墟清运工程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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