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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扶贫车间设备配置项目A包招标公告(二次)河北项目

时间:2020-05-23 13:0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87498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顺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关于:顺平县扶贫车间设备配置项目A包招标公告(二次)河北项目的信息
来源:顺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开标时间:2020年06月05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顺平县扶贫车间设备配置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53030020016
项目联系人:李玉良
项目联系电话:0312-7510795
采购人:顺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采购人地址:顺平县永禄大街和仙洲路交叉口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7623797
代理机构:中冀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莲池区瑞祥大街101号尚泉小区写字楼三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7510795
预算金额:35.6562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6月05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5-2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5-2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顺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合法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具有营业执照且经营许可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提供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缴纳税收凭证、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提供书面声明,②提供 “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若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仅须提供书面声明;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本项目B包于2020年5月25日开标,B包投标供应商不允许投标本项目A包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合格
备注:1、投标单位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进行注册。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保定市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下载文件。咨询电话4009980000。 2、供应商无需到场开标,解密时间30分钟,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网上自行解密投标文件(请参照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综合信息平台远程解密操作手册),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解密或解密失败的投标,将被否决,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3、供应商因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解密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技术信息处联系,联系电话:4009980000。 4、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请随时关注平台,本项目补遗书、澄清等均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发布,供应商应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等,供应商查看不及时导致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顺平县扶贫车间设备配置项目A包招标公告(二次)
十环招标网标题:顺平县扶贫车间设备配置项目A包招标公告(二次)河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497813
信息来源:中冀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23 13:0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来源:顺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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