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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高庄镇洒水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
时间:2020-05-24 16:1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沂水县高庄镇洒水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沂水县高庄镇人民政府 地址:沂水县高庄镇正大路66号(沂水县高庄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539-2441244(沂水县高庄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临沂迈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县(区)金雀山26号齐鲁商厦2号楼1502室 联系方式:17854982033 二、采购项目名称:沂水县高庄镇洒水车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323202002000130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 沂水县高庄镇洒水车采购项目 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3、供应商为具有合法制造资格的生产商或具有销售资格的经销商,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行业标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000000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5月25日9时0分至2020年5月29日16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及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 3.方式:①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针对本项目投标备案、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linyi.gov.cn)办理CA认证、诚信入库并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备案完成后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线上确认。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针对本项目投标备案、未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线上确认、未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答疑、澄清、补充),导致投标无效,责任自负;②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供应商需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的“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下载电子采购文件(LYZF),并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LYTF)上传到系统;③根据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41号文《关于启用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的通知》及临沂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递交响应文件时需要间隔1米以上,参加投标的所有人员按文件要求需做好自我隔离与防护并现场向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卡。 4.售价:0 五、公告期限:2020年5月25日 至 2020年6月1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6月16日13时0分至2020年6月16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四楼开标室(沂博路与北一环路交汇处)。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6月16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四楼开标室(沂博路与北一环路交汇处)。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春龙 联系方式:17854982033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沂水县高庄镇洒水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沂水县高庄镇洒水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498014 信息来源:临沂迈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24 16:1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沂水县高庄镇人民政府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沂水县 项目 洒水车 招标公告 上一篇: 枣庄市市中区民主调节池扩容工程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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