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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新疆项目

时间:2020-05-26 13:3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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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88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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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招标项目编号:  CJSCG-FW2020-018 

      二、采购组织类型:  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三、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一标段
昌吉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
/
2000000
/
对农机服务组织秸秆打捆设备购置、搂草机、青贮机、秸秆粉碎机、秸秆码垛机、秸秆还田及残膜回收联合机及配套厂区设备等,按照实际购置情况予以补助。中标单位签订作业协议,负责全市10个乡镇,共5万亩小麦、11万亩玉米、33万亩棉花、5万亩葡萄等主要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供农机作业(详见招标文件)。
/

二标段
昌吉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
/
3770000
/
3、主要利用农作物秸秆加工后作清洁能源,实施燃料化利用。重点补助秸秆固化(颗粒)成型机械、秸秆粉碎机以及提升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的改造工程、设备等。负责全市10个乡镇,共33万亩棉花、5万亩葡萄等木质化程度高的农作物秸秆燃料化利用(详见招标文件)。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加盖公章,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一)报名(发售/获取)时间:2020-05-26至2020-06-02(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10:00-14:00(北京时间)下午:16:00-20:00(北京时间)

(二)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昌吉市财政局一楼102室(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昌吉市长宁路17号)

(三)获取文件方式:报名现场(投标人携带U盘领取电子版标书)

 (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报名表获取方式:新疆政府采购网或昌吉市人民政府网下载

(五)标书售价(元): 0

六、投标人项目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原件或经公证处公证的公证件;

(二)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谈判,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如系委托代理人参加,则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上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投标保证金。

(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报名表。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0-06-15   下午16:30(北京时间)

八、投标地址:昌吉市长宁路17号市财政局一楼招投标室。

九、开标时间:2020-06-15      下午16:30(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址:昌吉市长宁路17号市财政局一楼招投标室。

十一、投标保证金:一标段:肆万元整。二标段:柒万元整

保证金报名时提交,应以电汇、网银、转账支票方式缴入,不接受现金方式,在提交保证金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XXXXXXX投标保证金),以方便退还保证金。

注:1.疆内企业以支票形式缴纳,疆外企业以电汇、网银形式缴纳,未成交的供应商携带收据退还。

2.保证金不接收现金方式缴纳。

3.报名时以电汇、网银的供应商应提交汇款凭证。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单位: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昌吉市开发区支行

账    号:107006933941    行号:104885001050

联 系 人: 张君玲       联系电话:0994-2528512

十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填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报名表》,未提交报名表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采购活动,报名表必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见附件)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胡察      陈宁

联系电话: 0994-2528512、0994-2528713

传真: /

地址:昌吉市财政局一楼102室(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昌吉市长宁路17号)。

2、采购人名称:昌吉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王春艳

联系电话:0994-2596794、18999344657

传真:/  

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169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昌吉市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人:郭万刚

监督投诉电话:0994-2528509

传真: /

地址: 昌吉市财政局五楼510室。

 

        


附件信息: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昌吉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昌吉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新疆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500324
信息来源: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26 13:3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来源:昌吉市农业农村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昌吉市   项目   农作物   秸秆   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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