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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社会福利中心电梯采购项目(HQJC202006) 公开招标公告云南项目 |
时间:2020-05-27 11:0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鹤庆县社会福利中心电梯采购项目(HQJC202006) 公开招标公告
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鹤庆县民政局的委托,对鹤庆县社会福利中心电梯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采购。诚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备本项目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概况与范围 1.1项目名称:鹤庆县社会福利中心电梯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HQJC202006 1.3采购总预算:40.00万元 1.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1.5供货地点:鹤庆县社会福利中心 1.6采购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规格要求及技术参数 1 有机房乘客电梯 部 1 150000.00 详见招标文件 2 有机房无障碍电梯 部 1 250000.00 详见招标文件
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投标:否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4.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如为信息系统采购项目,供应商不得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设计、编制、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 4.4电梯制造商为投标人的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电梯代理商为投标人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且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资质。 4.5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T证”。
5.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5.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 2020 年6月3日(北京时间,下同)。 5.2报名方式:本次招标报名只接受企业数字证书(CA)网上报名 5.2.1已经办理过数字证书CA锁的投标人,凭企业数字证书CA锁直接进入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 www.dlggzy.cn)报名即可。 5.2.2未办理数字证书CA锁的投标人,进入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锁。 数字证书CA锁办理窗口:大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相关事宜请咨询: 0872-2367898(如有疑问可咨询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400-9618-998)。办理的相关内容也可查看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服务指南】-【数字证书办理】。 5.3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5.4招标文件的获取:报名后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 )。下载时间自报名成功之日起至开标前均可下载。
6.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6.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格式为*.ZCZBJ,应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下载地址: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专区--工具下载)制作并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如供应商未使用最新版本编制系统编制投标文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编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网站技术原因造成无法读取的除外。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本项目评标采用电子评标,投标人需在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现场递交刻有电子投标文件的光盘及纸质投标文件(1份)(注:纸质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的打印件) 7.2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1投标人须登录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用户(www.dlggzy.cn),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回执》。 7.2.2网上递交时间:报名之日起至2020年6月18日9时00分前,均可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注:建议投标人上传完成后,将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重新下载下来,用对应类型的编制工具或标书查看工具进行解密查看,确保上传的文件可以正常解密打开。 7.3现场递交刻录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和纸质投标文件: 7.3.1投标文件现场递交地点: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鹤庆县云鹤镇兴鹤路原县委北楼一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电子投标文件加密CA锁按时参加。 7.3.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6月18日 9时00分 7.3.3其他要求:刻录投标文件光盘与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在同一密封袋中,使用记号笔在光盘盘面上标注投标人全称,不要粘贴标签。 8.开标地点和时间 8.1开标地点: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8.2开标时间:2020年6月18日9时00分 9.收费情况:不收取任何费用。 10.公告发布媒体 采购信息、中标公告均在以下媒体发布: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11.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鹤庆县民政局 地址: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30号 联系人:黄波 联系电话:13987240070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鹤庆县云鹤镇兴鹤路原县委北楼一楼 联系人:杨灿芝 联系电话:0872-4133149 0872-4123839
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5-26
附: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标评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做好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有效降低开评标环节人员密度,在满足疫情防控需要的前提下逐步恢复各项公共资源交易业务,优先安排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进行开评标。 二、原则上,各投标人限派1名代表参加现场开标活动,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每个项目限派3人(其中不含招标人派出的评标代表)参加开标、评标活动。进入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并填写疫情防控承诺书(详见附件),在进入开标厅时核验。各单位、企业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所派人员应为无疫情接触史、来自或途经湖北等重点疫区入县(返县)隔离已满14天、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因把关不严造成后果的,将上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三、评标专家应在确保无疫情接触史、来自或途经湖北等重点疫区入县(返县)隔离已满14天、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再确认是否参加评标活动。对故意隐瞒个人健康状况、出行信息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参加评标活动应携带身份证并填写疫情防控承诺书(详见附件),在进入评标区时核验。 四、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的身份核验由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其他人员的身份核验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五、按照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开展“云南抗疫情”扫码行动的通告》(第9号)和鹤庆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在鹤庆县公共场所实行“云南抗疫情”小程序工作的通告》要求,所有进出人员均须用手机分别扫鹤庆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的“云南抗疫情出入码”。 六、进入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全程佩戴口罩。进入交易中心时请自觉接受体温检测,进入开标厅和评标区时请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正常(?37.3°C)、身份信息与承诺书一致方可进入。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谢绝进入交易中心参加交易活动,并登记上报。 七、因进入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进行体温检测、身份核验、“云南抗疫情”扫码等,请各交易参与人提前到达。因预留时间不足、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等导致的后果,由各交易参与人自行承担。 八、进入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人员应保持适当的间隔距离,排队等候、在开标厅、等候区就座时应间隔1米以上,评标室内实行分散就座评标。注重个人卫生防护,无特殊情况尽量减少触摸扶手、门把等易污染部位和物品,完成交易活动后应尽快离开,在办公区域内不聚集、不攀谈、不逗留。 九、疫情防控期间,评标活动尽量在工作时间内完成评标,避免在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就餐。如遇确需就餐的情况,参加评标活动人员应采用分装盒饭形式,在指定区域分时段分散就餐,不得集中就餐。 十、疫情防控期间,除现场开评标活动外,其他交易业务全面通过“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dlggzy.cn)”进行网上办理。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鹤庆县社会福利中心电梯采购项目(HQJC202006) 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鹤庆县社会福利中心电梯采购项目(HQJC202006) 公开招标公告云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501426 信息来源: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27 11:0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投标法》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来源:鹤庆县民政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鹤庆县 项目 社会福利 招标公告 上一篇: 隆化县妇幼保健院儿童医疗保健综合服务楼水源热泵机房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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