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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管河道水面漂浮物清理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时间:2020-05-27 16:0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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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88893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三河市水务局机关 发布关于:2020年国管河道水面漂浮物清理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的信息
来源:三河市水务局机关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8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2020年国管河道水面漂浮物清理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53320020029
项目联系人:赵丹丹
项目联系电话:13273611225
采购人:三河市水务局机关
采购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泃阳西大街93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15103167525
代理机构:河北方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88号中苑商务大厦A座14层1401、1405、1406、1412、1413、141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273611225
预算金额:615.30821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6月18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5-28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6-0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注意及时查看是否有澄清或修改。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三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新版)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证照)。2、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当年新成立的企业不能够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其它的财务状况证明)。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开标日期前6个月任意1个月依法纳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开标日期前6个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5、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投标文件,并在开标现场提交: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应在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注:投标人登录“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文件下载】菜单,点击页面左上角【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按钮,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 ”;也可在文件下载详情页面点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图标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 ”;或者直接登录新点标桥https://www.bqpoint.com/在下载栏目中搜索“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 ”;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通知》公告链接:http://www.hebpr.gov.cn/zwgk/001001/001001002/20190305/2e987d81-8656-4c48-a7e2-5749d1cd559c.html。CA线上办理咨询电话:4007073355 CA现场办理咨询电话:0316-6065915、189 3260 19212、本项目将采用全流程电子交易无纸化开标评标,供应商提供的资格文件等所有资料均须以扫描件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不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及资料。具体要求请关注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交易无纸化的通知,网址:http://ggzy.hebei.gov.cn/tss/municipalpage.html?code=1310。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详情请查看招标文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2020年国管河道水面漂浮物清理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2020年国管河道水面漂浮物清理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502058
信息来源:河北方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27 16:0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来源:三河市水务局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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