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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新办公大楼网络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
时间:2020-05-27 19:2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办公大楼网络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新办公大楼网络信息化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DPDL20201675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0755-82078919-11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海港路1号 联系方式:黄工0755-844052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0755-82078919-115 代理机构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交货期 1 信息化网络系统设备 1 批 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日历日)内。 2 采购需求 整机性能: 交换容量≥336Gbps 转发性能≥87Mpps 固化10/100/1000M以太网端口≥48,固化1G SFP光接口≥4个等等... 3 用途 新办公大楼网络信息化建设。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2)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3)投标人须承诺以下内容:(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参考模板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3)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投标人无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并正在红色警示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有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网(cgzx.sz.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5个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0.830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27日 09:10 至 2020年06月0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s://sz.bibeinfo.com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采购)文件》获取方式为线上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08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08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评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新办公大楼网络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新办公大楼网络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502716 信息来源: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27 19:2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来源: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网络 南澳 深圳市 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上一篇: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采购项目限价评估服务采购项目(三次)公开招标公告四川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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