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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道路清扫队2020年石景山区道路清扫队电动三轮车及电动车蓄电池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
时间:2020-05-28 14:2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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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北京华信今朝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石景山区道路清扫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0年石景山区道路清扫队电动三轮车及电动车蓄电池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0年石景山区道路清扫队电动三轮车及电动车蓄电池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XJZ-2020-ZB104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项目联系电话:1391066107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道路清扫队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北里垃圾楼 联系方式:010-8890809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华信今朝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1391066107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3号楼16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需求:电动三轮车保洁车、电动车蓄电池采购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元) 1 电动三轮车保洁车 辆 50 339150.00 2 电动车蓄电池 组 300 248700.00 注:以上序号1最高限价339150.00元;序号2最高限价248700.00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戒毒企业或人福利性单位采购:否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2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院或法院出具的企业无行贿证明(若当地检察院无法开具,则投标人应当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下载,加盖公章,对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8.78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29日 09:00 至 2020年06月0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3号楼16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邮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3号楼16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3.本项目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4.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6.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及质疑,请与北京华信今朝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质疑函请采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交)。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北京市石景山区道路清扫队2020年石景山区道路清扫队电动三轮车及电动车蓄电池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北京市石景山区道路清扫队2020年石景山区道路清扫队电动三轮车及电动车蓄电池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503556 信息来源:北京华信今朝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28 14:2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来源:北京市石景山区道路清扫队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石景山区 采购 道路 项目 北京市 上一篇: 原河北铬盐化工有限公司污染场地风险管控/修复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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