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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庆元分中心公款竞争性存放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项目 |
时间:2020-05-28 14:0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庆元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庆政办发[2018]103号)规定,决定开展公款存放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庆元分中心公款竞争性存放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二、招标项目内容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庆元分中心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庆元分中心公款竞争性存放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项目计划总招标规模约1000万元(包括自本存放合同签订日起 1 年内,专户内闲置资金超出庆政办发〔2018〕103 号文件规定条件的,经采购单位确定后转存至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以实际转存到位情况为准。存款类别为定期存款,存款期限根据采购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具体确定(存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到期后按相关文件或规定执行),如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有变动,则根据变动后基准利率按本次投标相同上浮比率确定存款利率。(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丽公积金[2018]67号)第八条和《庆元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庆政办发[2018]103号)第五条规定,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体包括: (一)经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财政局及人民银行核准具有公积金资金结算专户,受委托承办相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或贷款业务的银行; (二)在 庆元县 设有分支机构; (三)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四)监管评级达到一定标准,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达到B级及以上。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5月28日-2020年6月14日每天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址:书面索取,各投标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沈翠云,联系电话:13777690122(庆元虚拟网:680122),地址:庆元县濛州街道横城南路104号。 五、投标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供材料等 (一)投标报名时间、地点 2020年5月28日-2020年6月14日每天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址:庆元县濛州街道横城南路104号。 (二)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且提供联系方式: 1、营业执照、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竞标银行所属庆元支行经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六、投标起止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一)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6月15日9:00(北京时间) (二)递交文件地点: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8开标室 。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0年6月15 日9:00(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8开标室 。 八、联系方式 (一)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李琳 联系电话:0578-2360555 传真:0578-2998875 地址:丽水市富岭街道中岸48号 (二)采购人名称: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庆元分中心 联 系 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578-6058298 地 址:庆元县濛洲街222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庆元分中心 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信息: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庆元分中心公款竞争性存放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庆元分中心公款竞争性存放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503739 信息来源: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28 14:0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庆元分中心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庆元 采购 浙江 项目 丽水市 上一篇: 清远市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妇产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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