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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优质粮食工程”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进口设备)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时间:2020-05-28 16:4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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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89395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发布关于:保定市“优质粮食工程”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进口设备)招标公告河北项目的信息
来源: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开标时间:2020年06月24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保定市“优质粮食工程”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进口设备)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53030020027
项目联系人:王佳琪
项目联系电话:0312-3372882
采购人: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采购人地址:保定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3023758
代理机构: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隆兴中路77号隆兴商务中心B座16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3372882
预算金额:1001.8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6月24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5-29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6-05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http://www.hebpr.cn//)自主网上报名, 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保定市市民服务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01-06包:1、投标申请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的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应具有上述设备供货能力;2、若投标申请人为代理商,应具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一级代理授权书原件;若制造商直接参加投标,则不再接受该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代理商参加投标,则同一制造商只能出具一个授权函;3、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均可参加投标;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两个及以上公司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次招标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以对多个标段进行任意报名,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按开标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已被确定为中标人的投标单位可以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但不能再次中标。
采购数量:1批
技术要求:01 包:液相色谱仪(进口),泵型:往复式双柱塞泵;02 包: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进口),工作环境温度:15~35℃;03包:近红外谷物成分测定仪(进口),光谱带宽<3nm;04包:降落数值仪(进口),电源:AC220V 50Hz;真菌毒素快速定量检测系统(进口);05包:超高压液相色谱仪(进口),压力波动:<0.2 MPa or <1%;近红外谷物测定仪(进口);06 包:三重串联四极杆气质联用仪(进口),操作温度范围:室温以上2℃~450℃;降落数值(进口)。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备注:此项目严禁转包、分包。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登录平台系统后,选择选择“保定市电子交易系统”进入后获取文件。未注册登记的,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完成注册并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文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及时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注册(http://www.chinabidding.com)。最迟注册生效时间不得晚于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注册,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负责。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保定市“优质粮食工程”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进口设备)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保定市“优质粮食工程”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进口设备)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503834
信息来源: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28 16:4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来源: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保定市   进口设备   质量检验   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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