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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科学技术局车辆购置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河北项目

时间:2020-05-28 17:4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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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89524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衡水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关于:衡水市科学技术局车辆购置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河北项目的信息
来源:衡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7日14时45分
项目名称:车辆购置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43060020002
项目联系人:姚恒强
项目联系电话:0318-6991058
采购人:衡水市科学技术局
采购人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新华西路46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8-5265180
代理机构: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衡水市南环西路12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8-6991058
预算金额:3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6月17日14时45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5-28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6-04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http://hsggzy.hengshui.gov.cn/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河北省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衡水市南环西路128号,网上投标)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工商经营单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服务实施能力。投标时提供: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证照;2、法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文件;3、投标车辆公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5、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2019年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成立不足半年的投标人需提供至少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6、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企业简介;8、保证金银行回执。(声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通过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http://hsggzy.hengshui.gov.cn/),选择“市场主体登录”后进行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尚未完成市场主体网上注册的供应商,请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及时进行网上注册,注册信息填写完整后,按市场主体注册核验流程要求,完成注册登记、资料验审,采取网上在线验审方式,注册验审服务电话:0318-6991059。外地供应商可就近选择河北省内任意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资料验审。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及开标解密需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签证实行网上在线办理,河北CA联系电话:13373183527、4007073355,北京CA联系电话:0318-2885320。3、投标方式:本项目实行远程不见面投标及开标解密,投标人无需到现场。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及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并及时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步骤详见《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指南》。技术支持电话0318-6991059,400电话:400-998-0000。请各投标供应商确保授权委托人在开标评标期间通讯畅通。4、特别提示:在新冠肺炎防疫期间,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与本项目相关的文件获取、CA办理、投标文件上传、解密、开标等各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投标供应商不需到现场,特此说明。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衡水市科学技术局车辆购置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衡水市科学技术局车辆购置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河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504204
信息来源: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28 17:4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来源:衡水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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