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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云港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海州区前端监控点位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江苏项目 |
时间:2020-05-29 09:1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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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委托,就连云港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海州区前端监控点位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信息项目名称:连云港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海州区前端监控点位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HZ2020042801024 预算金额:3738万元。 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无效。 二、采购需求为有效发挥视频监控网在打击犯罪、治安防范、社会管理、服务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全市所有道路、道路交叉口、快速路出入口等路网架构,结合各级重点单位、要害部门、关系国计民生的生活设施和居民住宅小区等数据信息,进一步优化视频监控网建设顶层设计,逐步建成涵盖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体系,搭建一个整合全网视频资源、提供全行业视频共享和支撑服务的公共安全视频联网共享平台,建立一个标准统一、运行规范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体系,实现视频图像信息交换共享平台按需联通、视频资源有效整合,切实满足政府职能部门、行业条线、企业单位、社会公众视频应用需求,基本实现“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工作目标。本次招标为连云港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海州区前端监控点位建设项目 本项目共建设高清摄像机2922台,包括200W高空球机87台,400W结构化球机542台,双云台全智能球机30台,400W结构化某机1604台,双视频结构化某机29台,900W环保卡警198台,900W环保卡口314台,360度全景球机12台,人脸半球 106台等。同时建设电子围栏设备18套。 对项目采购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二)其他资格条件: 1、项目所在地(市级)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人进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czj.lyg.gov.cn/lygzfcg)”,点击首页下方左侧“供应商系统”,通过CA方法登录,进入交易文件下载页面,“信息录入”,下载交易文件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无效,投标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具体流程详见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 系统操作咨询:客服电话4009980000;张工18505182641 CA办理流程:详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 CA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5:00—18:00(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CA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CA办理窗口 CA办理咨询:孙莉莉 联系电话:18005133017 特别说明: 已下载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说明(邮件:lygszfcgzx@qq.com;传真:0518-85868256);对于未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也未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说明的投标人,将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视为一般失信行为,给予信用评价扣分。 五、招标文件发布信息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20年5月29日起 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0年6月5日18:00止 招标文件售价:无 六、公告期限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招标公告起始时间:2020年5月29日 招标公告截止时间:2020年6月5日18:00 七、投标与开标信息1、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 资格审查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 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参数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 2、投标文件接收时间与地点 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6月24日上午9:30 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6月24日上午10:00: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连云港市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二楼开标厅。(详见二楼电子信息屏幕) 投标文件接收人:刘康 3、开标时间与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6月24日上午10:00:00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二楼开标厅。(详见二楼电子信息屏幕) 八、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要求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前交至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本中心不接受现金、支票、汇票等形式的保证金,请备注项目编号、标段等信息。 户 名: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营业部 帐 号:327006000010149136377 保证金业务咨询: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420室,联系电话:0518-85868269。 本项目保证金无需至采购中心财务室确认,汇款凭证复印件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投标文件接收人即可。 九、本次招标采购联系事项1、采购单位:连云港市公安局海洲分局 联 系 人:孙浩 联系电话:13961378333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洲区振兴路(前许路)7号海洲公安分局 2、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刘康 联系电话:0518-85868215 传真:0518-85868256 电子邮件:lygszfcgzx@qq.com(如遇开标无人接听电话请发邮件)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429室 邮编:222003 十、其他说明事项1、采购文件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根据连云港市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来连、返连人员必须申请使用“苏康码”或“连易通”,江苏省“苏康码”和连云港市“连易通”面向所有人开放,持绿码者,可在本行政区域内通行,进出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为避免现场人员聚集,每家投标人只可委派一人参加,开标当天需提前到达开标地点,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苏康码”或“连易通”绿码(与江苏省签署健康通行码互认协议的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湖南省等外省持“绿码”人员均认可,同时需现场使用手机扫码查验个人轨迹),配合中心做好疫情防控检查与登记等工作;否则不得进入,一切后果自负。 3、进入开标现场人员,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遵守会场纪律,适当保持与他人间隔距离。开标结束后请在二楼大厅分散就座,不扎堆聚集,宣布评审结束后,及时离场。 4、不配合防疫防控工作管理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苏康码”获取: 第一种方法,在手机上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在首页找到“苏康码”按键,点击“苏康码”,再点击“进入应用”,弹出“苏康码”申报页面,开始申报。 第二种方法,可以通过支付宝软件。在支付宝中搜索“江苏政务服务”,找到“苏康码”,然后开始申报。 “连易通”获取: (1)进入“我的连云港”APP“我要办”页面,点击“连易通”,进入申报页面。 (2)填写您的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温馨提示:申领人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对隐瞒虚报导致疫情传播蔓延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3)提交审核通过后,生成个人“连易通”二维码。查验人员用“我的连云港”APP扫码功能进行扫码查验。 5、投标人中标后应无条件接受公安内部审计部门延伸审计,违反廉政规定将列入各级公安机关政府采购黑名单。 6、2020年6月8日9点30分,请具有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携带保密承诺函(承诺在此期间了解到的与项目相关信息不向第三方透漏,格式自拟)、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前往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拷贝建设点位清单。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5月29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关于连云港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海州区前端监控点位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关于连云港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海州区前端监控点位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江苏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504650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29 09:1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来源: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海州 连云港市 项目 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上一篇: 竞秀区执法局公厕管理服务市场化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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