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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低频测震标准计量装置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天津项目 |
时间:2020-05-29 13:3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低频测震标准计量装置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低频测震标准计量装置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XTC-D-20830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雪 项目联系电话:1351224301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一号桥耐火路7号 联系方式:王工1800203079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雪13512243019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写字楼1105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供2019年(或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者2020年任一个月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承诺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并提供投标被授权人的在职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若为法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29日 09:30 至 2020年06月0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1105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单位须携带以下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资料原件的扫描件请发至邮箱:gxzb_tj@163.com,并在邮件主题中列明投标单位名称和所投项目名称。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9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9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写字楼1107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中国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低频测震标准计量装置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中国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低频测震标准计量装置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天津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505269 信息来源: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29 13:3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来源:中国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地震局 低频 中国 招标公告 上一篇: 茅兰沟乡帽子山村食用菌扶贫车间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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