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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博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博湖县生活垃圾处理二期工程设备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
时间:2020-05-29 20:2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 招标项目编号: ZCD-KL2020011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博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博湖县生活垃圾处理二期工程设备采购 若干 7500000 批 博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博湖县生活垃圾处理二期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且具备所投标的经营范围;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证资金的良好记录; 8、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缴纳投标保证金:壹拾贰万元整(人民币); 11、为充分保证完善的售后服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20-06-01 至 2020-06-08 上午: 10:30:00-13:30:00 下午: 16:30:00-19:00: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团结辖区团结北路2号金都广场22楼 3.标书售价(元): 5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且具备所投标的经营范围;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证明被授权人是公司在职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6个月以上社保缴纳纪录和被授权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合同)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提供“信合联服”网站信用报告加盖公章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以上证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二份)加盖公章。 不接受电话、网页报名,不接受扫描件、彩印件报名。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6-23 10:30:00 七、 投标地址: 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团结辖区团结北路2号金都广场22楼 八、 开标时间: 2020-06-23 10:30:00 九、 开标地址: 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团结辖区团结北路2号金都广场22楼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标项名称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开户银行 收款账号 交付方式 备注 1 博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博湖县生活垃圾处理二期工程设备采购 12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分行 86588999910100031000029 电汇 按标项缴纳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 19996761605 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楼四楼 2、采购人名称: 博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韩彦云 联系电话: 0996-2052666 地址: 博湖县人民西路103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博湖县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人: 李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 0996-662606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博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博湖县生活垃圾处理二期工程设备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博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博湖县生活垃圾处理二期工程设备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506206 信息来源: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29 20:2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来源:博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博湖县 建设局 二期 项目管理 上一篇: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His系统及医院数据平台建设项目(20C0040)采购公告重庆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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