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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南湖校区通信实验楼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
时间:2020-05-30 14:4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吉林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吉林大学南湖校区通信实验楼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吉林大学南湖校区通信实验楼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WX2020-047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涛 项目联系电话:0431-806635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吉林大学 地址:长春市 联系方式:白老师0431-851673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姜涛0431-80663516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谷大街1488号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园四楼A4-03室(飞跃路与光谷大街交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81.126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01日 08:30 至 2020年06月1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报名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56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报名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2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高新区光谷大街与飞跃路交汇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园三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X2020-0474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大学南湖校区通信实验楼改造项目已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大学,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施工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吉林大学南湖校区通信实验楼改造项目; 2.2招标范围:本工程建筑面积2810.15㎡;层数:三层。工程主要改造范围:拆除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外墙保温、质感漆、新建楼板、独立基础、梁柱、室内地面、室内墙面、室内吊顶、门窗隔断)、水暖改造、电气改造等施工项目。(具体详见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 2.3建设地点:吉林大学南湖校区; 2.4资金情况:专项资金,已落实;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 2.7招标控制价:6811262元,本工程项目暂列金为:390000元(不含防洪资金及副食基金);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3.2本次招标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应具有社保证明(社保证明要求自购买文件月份前半年及以上)。投标时应出具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同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项目经理本人签字确认,否则投标无效。且本项目项目经理全程不得随意更换。 3.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应满足强制性标准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需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需具有岗位证;提供所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近半年及以上缴社会保险凭证(缴社会保险凭证要求自购买文件月份前半年及以上)。 3.4投标人近年(2017年-至今)已经完成的合同标的与本工程项目投资规模相当的同类或类似的改造工程业绩1项及以上(提供业绩的合同标的额应为本项目投资额80%以上的)(施工合同原件及施工项目公示网页打印件,并提供详细国家级或省级或市级真实有效网址,业绩网页网址在U盘中用另一个word文档文件单独体现)。 3.5近三年度(2016、2017、2018年度或2017、2018、2019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资金运转正常、无亏损。【①2016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须提供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③2018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或①2017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须提供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③2019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 .creditchina.gov .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3.8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至少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否则否决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 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 3.11本项目被授权委托人应具有社保证明(社保证明要求自购买文件月份前半年及以上,提供社保局网站打印件,并且在社保局网站可查询到社保信息),且本项目被授权委托人全程不得随意更换。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3.13本次招标严禁投标人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6月01日到2020年06月10日(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将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通过邮箱方式将彩色扫描件发至邮箱:511152927@qq.com,要求内容清晰可见。: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执业资格证书; (5)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社保证明要求自购买文件月份前半年及以上); (8)外省入吉企业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网页截图; (9)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包括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10)“信用中国”官网全部信息打印件。 4.2由于当前正值新型冠状肺炎防疫防控的关键期,根据国家、省、市的会议精神及文件(财办库[2020]29号)要求,我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将于报名截止前与潜在投标人以邮件和电话方式联系、线上收取招标文件费用,不接受未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发送材料或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潜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按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每本收取 56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大学 联系人:白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16731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谷大街1488号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园四楼A4-03室(飞跃路与光谷大街交汇) 联系人:姜涛 联系电话:0431-80663516 邮箱:511152927@qq.com
8.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吉林大学南湖校区通信实验楼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吉林大学南湖校区通信实验楼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506406 信息来源: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30 14:4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来源:吉林大学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吉林大学 南湖 校区 招标公告 改造项目 上一篇: 南京审计中心联网审计指挥室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二次)公开招标公告江苏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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