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招标 2019年招标 2018招标 2017招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0项目

嫩江市财政局评审中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黑龙江项目

时间:2020-05-31 19:5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90178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嫩江市财政局 发布关于:嫩江市财政局评审中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黑龙江项目的信息
来源:嫩江市财政局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嫩江市财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嫩江市财政局评审中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嫩江市财政局评审中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NJC[2020]0105/DYZB(F)-公-20200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51-82322152、82346678转800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嫩江市财政局

地址:嫩江市

联系方式:郝先生 0456-752492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0451-82322152、82346678转8006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2986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嫩江市财政局评审中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采购条件

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嫩江市财政局的委托,对嫩江市财政局评审中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嫩江市财政局评审中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2.2 项目编号:NJC[2020]0105/DYZB(F)-公-2020016;

2.3 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2.4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5 采购内容:择优选择5家供应商,负责为采购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等工作(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2.6 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是否续签,由采购人视财政预算安排及对中标单位提供服务的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

2.7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8 服务标准:采购人对中标单位第一年服务周期的综合服务评价认可的同时,确定次年是否延用中标单位服务本项目,时间期限及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专业规范的合格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营业执照须具有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类似的经营范围;

3.3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含)以上资质;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证企相符),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须具有有效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及本公告发布前至少12个月(2019年5月-2020年4月)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部门网站打印,同时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查询密码等,供查询核实;

3.5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有丰富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审计经验,需要时项目负责人能及时到现场勘查;

3.6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3.7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3.8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3.9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

3.10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1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12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如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3.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

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线上获取或现场获取;

4.1 线上获取流程:

4.1.1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先于2020年06月01日08时30分至2020年06月05日16时30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选择嫩江市)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定拟参与项目“进入”,点击“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于2020年06月01日08时30分至2020年06月05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假日除外,下同)将网上报名成功截图、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在公告下方附件中自行下载)、文件费汇款凭证等上述三项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邮箱(dongyuzhaobiao@163.com),邮件命名为“嫩江市财政局造价咨询服务报名+供应商简称”,以获取招标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

4.1.2 购买招标文件接受现金和汇款两种方式

(1)汇款信息:

户    名: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账    号:410100172463138

行    号:313261066664

4.3.2 汇款期限:2020年06月01日08时30分至2020年06月05日16时30分(以银行实时进账单为准);

4.3.3 汇款时须备注“项目编号+文件费+供应商简称”;

4.2 现场获取流程

4.2.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先于2020年06月01日08时30分至2020年06月05日16时30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选择嫩江市)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定拟参与项目“进入”,点击“网上报名”;

4.2.2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于2020年06月01日至2020年06月05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08时30分至16时30分到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2986号)获取招标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

4.3 公告期限:2020年06月01日至2020年06月05日。

4.4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

4.5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与投标。

4.6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为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2986号),因疫情原因,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以邮件传递为准,供应商报名并缴纳文件费成功后,留下正确的邮箱地址即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0年06月23日09时30分,地点为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2986号)开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上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7、本项目适用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嫩江市财政局

采购人地址:嫩江市

联系人:郝先生

联系电话:0456-7524922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2986号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451-82322152、82346678转8006

邮政编码:150090

邮箱:dongyuzhaobiao@163.com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营业执照须具有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类似的经营范围;3.3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含)以上资质;3.4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证企相符),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须具有有效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及本公告发布前至少12个月(2019年5月-2020年4月)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部门网站打印,同时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查询密码等,供查询核实;3.5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有丰富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审计经验,需要时项目负责人能及时到现场勘查;3.6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3.7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3.8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3.9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3.10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3.11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12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如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3.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01日 08:30 至 2020年06月05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2986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线上获取或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2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2986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嫩江市财政局评审中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嫩江市财政局评审中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黑龙江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506473
信息来源: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31 19:5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来源:嫩江市财政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嫩江   财政局   招标公告   工程造价   服务项目

上一篇: 隆尧县民政局隆尧县殡仪馆骨灰盒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相关文章


-------------------------------------友情提示:--------------------------------

该信息网址: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嫩江市财政局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20项目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20项目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