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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备租赁项目采购招标公告湖北项目 |
时间:2020-05-31 22:3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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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依据洪财采备[2020]213号函的要求,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洪湖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委托,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备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6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0-213号 项目名称: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备租赁项目 预算金额:127元/吨 最高限价:127元/吨 采购需求:本项目日渗滤液处理量(进水)约为300 m3/d减量化设备,以实际进水量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1年(365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备选方案,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3.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必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应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洪湖市茅江大道闽洪建材市场三楼) 3.获取方式:供应商参与项目投标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按以下步骤进行: ①填写《招标文件领取表》并加盖公章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476329663@qq.com; ②邮件主题名称应注明:参与(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备租赁项目)投标; ③邮件正文应注明:参与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人电话、联系人邮箱并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④供应商未在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上述①、②、③条的要求进行领取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投标。 4.售价:文件售价500元/份,缴纳方式:转账(支付宝账号:18062967618,备注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缴费成功后代理公司将招标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文件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6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以邮寄方式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邮寄给代理机构,并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开标一览表》的彩色扫描件(两个不同加密文档)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指定邮箱:476329663@qq.com。(以代理机构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收到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 3.投标文件邮寄地址: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洪湖市茅江大道闽洪建材市场三楼),收件人:李雅琴,联系电话:18062967618。 4.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6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洪湖市茅江大道闽洪建材市场四楼)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洪湖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洪湖市 联系方式:0716-22035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洪湖市茅江大道66号 联系方式:180629676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雅琴 电 话:18062967618
附件:
招标文件领取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说明:“联系人邮箱”用于接收有关变更、更正、澄清、说明等。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备租赁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备租赁项目采购招标公告湖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506639 信息来源: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31 22:3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洪湖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项目 招标公告 垃圾处理 设备租赁 上一篇: 首届山东(临沂)体育用品博览会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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