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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跟踪加调整环境影响评价编制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时间:2020-06-01 10:5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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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90331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霸州市开发区 发布关于: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跟踪加调整环境影响评价编制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的信息
来源:霸州市开发区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开标时间:2020年06月22日15时00分
项目名称: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跟踪加调查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59500140002
项目联系人:韩玉阁
项目联系电话:17733662550
采购人:霸州市开发区
采购人地址:霸州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13833618252
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18号544室-59(集中办公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7733662550
预算金额:15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6月22日15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6-02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6-08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非必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从事本项目经营范围和服务能力,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投标人需为具有编制环境影响评价资格的企业,并且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其以上资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的投标人所具有的人员、设备、能力能够达到该项目的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为环评工程师;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其以上资质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为注册规划师。3)投标单位需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包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惩戒对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4)、“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oldwenshu.court.gov.cn/ ”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6)、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采购数量:一批
技术要求:政府采购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正式投入使用。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最右侧的+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廊坊市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 )”廊坊市首页“通知通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2、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项目。3、CA 密钥网上办理方式及现场服务网点办理地址详见下方链接www.hebca.com/ggzylf.html;CA 线上办理咨询电话:4007073355;CA 现场办理咨询电话:0316-6065915。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详情请查看招标文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跟踪加调整环境影响评价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跟踪加调整环境影响评价编制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506942
信息来源:中冠工程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1 10:5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来源:霸州市开发区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霸州   河北   经济开发区   环境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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