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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新城初中、拿银小学图书仪器设备采购(A2分标-实验仪器)项目编号:HCZC2020-G1-044-KLZB公开招标公告广西项目 |
时间:2020-06-01 10:3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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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城初中、拿银小学图书仪器设备采购(A2分标-实验仪器)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新城初中、拿银小学图书仪器设备采购(A2分标-实验仪器) 项目编号:HCZC2020-G1-044-KLZB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秀英 项目联系电话:0778-210562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址:大化县大化镇新民路十巷五十四号 联系方式:蒙主任 联系电话:0778-581453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秀英 0778-2105620 代理机构地址: 河池市铜鼓巷兴达家园二楼(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新城初中、拿银小学图书仪器设备采购(A2分标-实验仪器)采购一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采购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或其合法的分支机构。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产品设备演示的,演示产品投标人自行提供,演示有一项不能满足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20.1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01日 09:00 至 2020年06月0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hechi.gov.cn/)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人于2020年6 月 1日9时00分至2020年 6月8 日17时00分登录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hechi.gov.cn/),从投标单位登录栏下载文件,逾期下载无效。招交易业务部联系电话:0778-2302718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2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东新区肯旺桥西侧北面市工人文化宫办公大楼五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强制性节能产品、鼓励性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2、鼓励性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4、扶持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新城初中、拿银小学图书仪器设备采购(A2分标-实验仪器)项目编号:HCZC2020-G1-044-KLZB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新城初中、拿银小学图书仪器设备采购(A2分标-实验仪器)项目编号:HCZC2020-G1-044-KLZB公开招标公告广西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507094 信息来源: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1 10:3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来源: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初中 小学 招标 广西 仪器 上一篇: 连州市人民医院连州市区域医学检验、病理诊断中心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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